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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或“皇子”的含義,當然說“王世子”、“王子”也一樣,反正那就是個有音譯影響的意譯。

然而,如果按照大明的身份標準,他們兩人的地位差距就比較大了。拋掉一些加銜之類,額爾德木圖的標準身份或者說“基本身份”沒別的,就是“順義王世子”,是一位外藩藩王的繼承人。

外藩也好,內藩也罷,在大明的權力等級體系下都是“一國”,但內藩的國是虛化的,外藩的國則為實體。外藩儲君本就是一國之儲君,地位上是“君”,因此除了他爹媽之外,這一國中的其他人都是他的臣子、臣民。

按照這個原則,布塔施裡當然也是臣子之一,並且額爾德木圖直接點明他的身份是“僉事”。大明的僉事有許多種,布塔施裡是什麼僉事?衛指揮僉事。

這是個什麼層次的官員?得先說一下大明朝的“軍”與“兵”性質。

軍與兵並存是明代獨特的軍事制度。顧炎武說過,“判兵與農而二之者,三代以下通弊。判軍與兵而又二之者,則自國朝始”。後世學術界對明代軍兵的研究,存在著一個比較普遍的錯誤,即認為兵即是募兵。這樣一來,軍與兵的區別就在於是否召募、是否世襲了。而實際上,軍與兵在組織形式上的不同,是軍與兵的根本區別。

軍屬衛所,由小旗、總旗、百戶、千戶、衛指揮使、都指揮使,上而至五軍都督府統轄。衛所軍及官世襲,僅五軍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襲,為流官,由世職衛所官及武舉選授。衛所軍及官屬軍籍,攜帶家屬,世居一地,並代代相傳,基本上不再變動。

每一衛所的駐地固定,軍士數額固定,將官設定亦有定例。總之,衛所制下權力分散,兵將分離。但景泰以後,兵部權力上升,兵部尚書總督軍務,奪五府之權,五府官變動虛銜。

兵屬營,由什長、隊長、哨官、把總、守備、都司、遊擊、參將、副總兵、總兵統屬,直屬兵部。兵一般不世襲,但由衛所軍轉為兵者例外。兵無戶籍的規定,兵服役期限不長,一般不終身服役,多戰時創設,事畢汰兵撤營,但在重要的軍事防禦衛則常川戍守。營兵不隨家屬,更接近現代兵制。

營伍官無品級,有者則是衛所制下的官品,無定員,不世襲。營兵與營將相習,戰時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總副參遊統帶出徵。將權相對提高後,兵可由將自行召募,召者與被召者關係密切,甚至在主將發生變故時,兵即散去。

軍與兵在餉給形式及數量上也不相同。軍餉由屯田解決,屯田廢壞後,補以鹽課及民運,後亦部分取給於京運年例。而兵之糧餉全數取足於京運年例銀,或加派之新餉。數額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馬價、衣裝、器械等銀,月糧也較豐厚,而軍只有月糧,戰時或出征時才有行糧。

軍與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兵漸漸取代了軍的作用,兵主戰,軍主守、主屯。“兵禦敵而軍坐守,兵重軍輕,軍借衛於兵,壯軍乃復充兵”。

當然,兵並沒有徹底取代軍的地位,衛所制一直伴隨大明直到滅亡。韃清初年改衛所軍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軍的職能,衛所作為一個軍事組織才徹底消失,而衛所作為一個地理單位而行政管轄機構取消的時間則更晚。

明營兵制與衛所制官職常有同用之情況。一般(不很嚴格)地說,總兵、副總兵由公侯伯等勳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參將、遊擊多由都指揮使等官充任,守備、把總則由衛指揮及千、百戶充任。

講明瞭這些,“僉事”這個一般作為“軍”制度下主管武將副官之副官的地位就比較明確了。換句話說,它是一個衛所的“三把手”——當然實際上未必排行老三,因為一般的衛設一名指揮使,兩名指揮同知,四名指揮僉事。

由於大明武將品級一般較高,所以衛指揮使為正三品,指揮同知為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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