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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任何買賣不能成功的原因都是因為價格談不攏,同樣的道理,幾乎任何買賣能夠成功的必要前提則都是價格談得攏。
不過,豐臣家要找京華定製軍艦,在船體本身這一方面固然是不成問題的,但艦載武器方面多少還是有些價格之外的麻煩需要規避。
實際上,大明的律法在大致程度上算是大陸法系,也即成文法,對於私權利的講究的是“法無禁止即自由”,而大明並沒有針對日本做出鐵器禁售或武器禁售。理論上,高務實的確可以向日本出售任何武器,包括火槍火炮。
為什麼沒有針對日本的禁售令?因為日本位列太祖皇帝所定十五個“不徵之國”其列,且日本朝廷官方與大明的關係還算不錯。
是的,雖然倭寇問題煩了大明百餘年,但倭寇問題本身是日本海盜與大明海盜的私下合作,與日本朝廷(實為幕府)沒什麼關係。甚至在幕府相對強盛的時期,他們還協助大明清剿過倭寇,只是室町幕府……過於拉胯,所謂的強盛時期著實是太短罷了。
“不徵之國”這個問題自從高務實“出道”,一直都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他的桎梏枷鎖,很是壞事。
這十五個國家是有排序的,順序分別是朝鮮、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真臘、暹羅、占城、蘇門答臘、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齊、渤泥。
這其中有些國家已經自然消亡,且不去說。單是安南,當年朱棣出兵的理由都是靠“天賜”,具體原因前文有述,就不重複了,總之他是打著為陳氏王朝復辟的大旗出兵的。至於後來為什麼直接佔領……因為陳家被反賊殺絕嗣了啊。
後來高務實出兵就更麻煩,他是靠著引蛇出洞加栽贓,然後又只用私兵加土司狼兵完成的征服,全程沒用一個大明的經制之軍。這個做法,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避開朱元璋這個“不徵之國”的設定。
“不徵之國”這個設定和朱元璋某些其他安排類似,犯了“目光靜止”的錯。換句話說,在朱元璋在世當時,不去攻打這些國家的理由是充分的。問題在於當時的情況到了一段時間之後不可能不發生改變,但朱元璋根本不考慮這些可能出現的改變,直接一道祖制丟下來就禁止了,於是朱家的子孫後代們即便能力上可以征伐也只能乾瞪眼。
洪武時期,大明朝廷的主要精力在於恢復生產,維護好內部統治,再加上當時的主要打擊物件仍舊是北方的蒙古部落,這些“不徵之國”實際上原本就沒精力去徵。
《皇明祖訓》修成頒行之後,太祖朱元璋要求後嗣帝王都要嚴格照準執行,實際上還是有些擔心開疆拓土的誘惑導致後嗣帝王們忽視了北方的威脅,去打那些僻在一隅的小國。朱元璋大概認為這是浪費民力的愚行,因此一禁了之。
洪武四年,朱元璋在上諭中說道:“海外蠻夷之國有為患於中國者,不可不討。不為中國患者,不可輙自興兵。古人有言,地廣非久安之,計民勞乃易亂之源。
如隋煬帝妄興師旅,征討琉球,殺害夷人,焚其宮室,俘虜男女數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虛名,自弊中土,載諸史冊為後世譏。
朕以諸蠻夷小國,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為中國患,不可不謹備之耳,卿等當記所言,知朕此意。”
以上就是朱元璋對於設定“不徵之國”的解釋,簡單地說就是“打起來不方便,打下來又沒用。”所以不打,合情合理。
不過,仔細看一下朱元璋的原話就會發現,他其實還是留了後門的:“彼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那麼,如果“彼為中國患者”,是不是就能伐之了?理論上應該是。
到了這裡,關鍵因素就轉變了,變成了如何定義“彼為中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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