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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遞鋪,凡十里設一鋪”。
實際操作中,限於地形因素,當然也並非真的就如此整齊劃一,但多數還是遵循此規定的。後世很多地方有一些地名,比如叫八里鋪、十里鋪、十八里鋪、三十里鋪之類的,大多都是這種急遞鋪的歷史遺存。
遞運所則是大明首創,其實就是把元代站赤中的牛、騾、驢、駝等幾種站單獨析出而設。前面說了,大明沒有省一級的遞運部門,所有的解運都是以州縣為單位分開遞運。
明初的時候就是如此,是以各地衛所的駐軍來運送,後來朱元璋覺得這樣容易影響地方戍軍的戰鬥力,所以就單獨設立了一個體系叫遞運所,每個城池一處。
而平時所說的驛站,一般往往單指馬驛,或者頂多加上水驛,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驛站體系屬於國家、朝廷,其設定的初衷就是為朝廷服務,可並非是為社會提供便利的,因此此時的驛站本身是不允許個人使用的。
大明的水馬驛,主要作用是接待往來朝廷官、吏、兵(不是打仗的兵,算是通訊兵),而這些公職人員,需要拿一個驛符,這個是朝廷按需配發的信物。
比如說你是行人司的一名行人,這是明代的一個官職,品級不大,一般負責傳旨——之前說過大明並不是由太監專門負責傳旨——現在你是行人司的行人,你從北京出發,前往雲南省城,給鎮守當地的黔國公宣旨,告訴他說皇帝念沐公爺你久鎮邊疆功高勞苦,特意升官一級。
那麼你在出發之前,就需要去兵部車駕司領取一個驛符,上面會寫上你是誰,要去哪兒,辦什麼事,屬於哪個衙門。這些都寫清楚了,你才能拿著走人,沿途驛站才會為你服務。
具體來說格式一般是這樣的,上面寫著:“皇帝聖旨:公差人員經過驛站,持此符驗,方許應付馬匹。如無此符,擅便給驛,各驛官吏不行執法徇情應付者,俱各治以重罪,宜令准此。某年某月某日。”在這道驛符中間還畫著一匹馬。
然後從北京到昆明這五千多里的路,你大概要走兩個月,其間換乘馬匹、船隻,包括吃住費用,都完全由各處驛站承包,你個人通通不用管。
如果你沒有這個驛符呢?那很抱歉,你是不能使用驛站的。
當然,之前說過明朝中後期很多制度都被陽奉陰違搞得名存實亡了,驛符也不例外。不是說這東西沒了,而是經常變成了一種禮物,成為居家旅行走親訪友必備。
比如徐霞客寫他的遊記需要滿天下跑,其間就沒少用這個——然而他並沒有官職,理論上根本不應該能用上這個東西。
於是這樣一來,地方驛站的經費一年比一年高,財政壓力一年比一年大,最後崇禎說乾脆把驛站取消一部分吧。
其實崇禎只是裁撤了三成的驛站,並沒有廢棄整個驛站體系。但是後來的事大家都知道,有個陝西米脂縣銀川馬驛的驛卒就失業了,沒幾天就幹起了造反的好買賣——他叫李自成。
不過,這個問題在隆慶末、萬曆初的那幾年得到了不小的改善。隆慶五年六月初二,時任太子伴讀、假翰林院侍讀學士、詹事府左春坊左諭德的高務實上了一道奏疏,叫做《為遵祖訓原意請整肅驛站以紓驛路疏》。
經過一系列鬥爭和運作,最終這道疏文中提出的主要措施,基本在高拱、郭樸兩任首輔的任期內得到執行。
這些措施之中最為關鍵的有兩點:其一,取消驛站向地方徵收稅款、徵發徭役的權力,由地方官府代收一筆驛稅,該驛稅根據驛站規模大小、設施好壞、人員眾寡來定;其次,驛站實際情況的監督,一是由朝廷委派專員每年進行至少一次不定期突擊檢查,二是由當地官府切實督查。
當時高務實的這兩個舉措,最直接導致的一箇中樞層面的變化,就是從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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