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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朝的商業其實是頗為發達的,但是某些傳統依然根深蒂固,比如講究口碑、重視信譽。這年頭很多商人其實遠比當官的更加一諾千金,有時候偌大一筆生意連契約都不籤,只要有德高望重的見證人在場,生意雙方互相承諾一句,協議就達成了,之後哪怕出現意外,其中一方折了老本也不會賴賬。
這種情況固然有中國社會歷來的道德感在起作用,但更加直接的無疑還是信譽口碑問題。你的生意今天失敗了不要緊,只要信譽還在,就會有人願意幫你東山再起。反之,如果你作為商人的信譽壞了,那可就真是失道寡助,大機率只有死路一條了。
不過,高務實這話說出來固然讓大家不好反駁,但僅憑這樣還是不夠的,因此高務實又繼續道:“另外,正巧有件事我很早就開始設想了,今日藉此機會也想說出來與大家商議一番:朝廷可以單獨立下一項新規來獎勵這些義舉。”
眾人一聽這話,頓時就來了精神,但是大家也還存有不少疑惑,因此便有人問道:“不知閣老以為當如何獎勵?”
高務實微微一笑,道:“獎勵麼,自然要按照其義舉對當地的影響大小來分為幾個層次,目前我的看法是至少可以分出三個層級:
第一級,賜以榮譽爵位,比如稱之為爵士,許越級服色、越級門楣、越級車駕,並準自建牌坊一處,三品以下見官不拜。該榮譽爵位並非朝廷正爵,不設品級,亦不可世襲、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第二級,賜以某府賢士之名,如杭州賢士某某,準其五品及以下見官不拜,而如有訴訟等務,則衙門必須立刻受理,此名十年有效,不可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第三級,賜以某縣良紳之名,如錢塘良紳某某,準其七品及以下見官不拜,而如有訴訟等務,則衙門必須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不可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此言一出,眾皆譁然。大家第一個想法就是——這可是改易祖制啊!
不過,大家轉念一想,好像高閣老改易祖制也不是一次兩次了,而且這一次……好像還不能說他改易了祖制,因為就算那個最讓大家震驚的“爵士”,他也明說了“該榮譽爵位並非朝廷正爵,不設品級,亦不可世襲、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換句話說,這玩意除了名義上是個所謂的“爵位”,實際上在朝廷當中完全就是“不入流”。當然,它還是有些用處,比如“許越級服色、越級門楣、越級車駕,並準自建牌坊一處,三品以下見官不拜。”
越級服色,那是因為太祖皇帝對各種不同身份的人可以穿什麼顏色的衣服有明文規定,而且十分嚴格。
比如說,洪武元年二月,朱元章就下詔“悉命復衣冠如唐”,同時規定: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玄、黃;樂工冠青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稠絹……等等。
到了洪武五年又下令:民間婦人禮服惟紫施,不用金繡,袍衫止紫、綠、桃紅及諸淺澹顏色,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帶用蘭絹布。
而為了貫徹執行此制度,朱元章又制定了《大明律》中“服舍違式”的條例,對服飾僭越的行為進行嚴懲。
但是這裡有個問題是本書很早之前就說過的,即大明朝的服飾規矩和其他許多制度一樣,在建國二百餘年之後早就廢弛得差不多了。
這麼說吧,你除非弄一身龍袍招搖過市,或者把蟒袍、麒麟服、鬥牛服、飛魚服這種賜服亂穿,否則單單只是衣服的色料違制(注:明黃除外),一般是沒人會找你麻煩的——哪怕你服朱,也就是穿大紅色,通常也不打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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