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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於為當地修路搭橋、興修水利、出資出力協助剿滅匪患、興建和翻修學校和考試場館等等,但其實這些你實在嫌麻煩也沒關係,直接捐錢就能搞定。
捐錢當然也是有標準的,而且說起來其實並不高:在本級榮爵獲取地,捐資超過本地去年“中央稅”的“百五”——也就是百分之五——直接獲得榮爵延長,期限與前次一致。
比方說,曹文臻是“開封賢士”,那他就不能按照“密縣良紳”的檔次捐資,而是必須按照“開封府去年上繳的中央稅百分之五”這個標準來。
這裡有個新概念,即“中央稅”。“中央稅”自然是對比“地方稅”的,這個“分稅制改革”毫無疑問也是高務實幹的,連名字都是他直接照搬了穿越前的紅朝,畢竟他作為鄉鎮幹部,對這個模式很熟悉。
當然,抄歸抄,兩個時代畢竟相差了幾百年,生產力、組織能力、基礎建設等差距都不可以道里計,因此現在大明的“分稅制改革”並不完全雷同後世,不過這個過於複雜,此處就不詳述了。
但是不管怎麼說,“中央稅”和“地方稅”被分成了兩個不同的稅種,對於理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係,調動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強稅收徵管,保證財政收入和增強宏觀調控能力,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咳,總之就是這麼個意思。
按照當前大明的稅收而言,經過實學派三十年改革,全國去年中央稅與地方稅合計已經高達約3400萬兩,遠超改革之前。這其中河南省佔比為9.21%,即313.14萬兩。再具體到開封府,開封府由於是高家重點投資區域(新鄭也在開封府管轄內),又佔據了全省約37%的繳稅佔比,故開封府去年總稅額為115.86萬兩。
眼下中央稅與地方稅的比例大致在7:3,故開封府去年的中央稅實際繳納為81.1萬兩。如此也就是說,曹文臻如果是今年來靠捐錢延長十年榮爵,那麼他要繳納4.05萬兩白銀。
這個比例高不高?其實有點高,但高務實對此有自己的看法:你去修橋鋪路什麼的,確實不需要花4萬兩,但是其中的麻煩和風險呢?
打個比方,你修橋的時候出現了意外,死了修橋的工匠,那麼就會有朝廷派來的人進行調查,看看你是不是沒有做好安全防護,甚至故意坑害人家——比如那人曾幾何時頂撞過你,現在你故意安排他去做危險工作,圖的就是讓他送死——等等等等,諸如此類,就會有很多的麻煩。
你是為了“開封賢士”這樣一個高大上偉光正的榮爵才做這些事的,結果反而有可能黃泥巴掉褲襠,不是屎也是屎了,那豈不是晦氣?
所以,捐錢雖然可能要花費更多,但是它更方便省事,而且絕無副作用,高務實認為這個法子將來應該才是更多爵士、賢士和良紳會選擇的。而選擇捐錢延長榮爵,也正是高務實希望他們做的。
哦,最後說一句,從“榮爵”這一塊“業務”上獲得的收益,同樣也是按照中央與地方“分稅制”的7:3比例來分配,朝廷拿7,地方拿3。朝廷不必多說,搞“榮爵”本身就是利用有錢人的虛榮心撈錢,而地方能拿三成則是為了確保地方官員也樂意配合,否則你朝廷“賣榮爵”賣得不亦樂乎,我地方上陪著笑免費打白工?怎麼著,你當本官是舔狗啊?
啊,當然,如果高元輔能因此對本官青眼有加,那這舔狗也不是不能當。問題是,大明有將近兩百個府[注:原歷史上為163個府,本書中因為擴張增加了幾十個],人家高元輔青眼得過來嗎?
所以,合理的分成比例還是很重要的。
高務實並不關心曹文臻十年後要交四萬兩還是五萬兩“延長榮爵銀”,反正他肯定交得起。畢竟他這些年拿到的分紅相當不少,現在平均每年應該都有七萬兩以上,十年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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