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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不太糟,畢竟現在東南海域的貿易幾乎處於停滯狀態。
只要條約簽訂,各個殖民地的貿易通暢,堆積如山的各色商品,很容易就能把賠償的近五百萬荷蘭盾補回來。
到那個時候,荷蘭聯省還是歐洲的造船大亨,東印度公司還是全球第一的股份制公司。
現在就連英國佬都還是喜歡來荷蘭買船,所以繁榮的荷蘭造船業和捕漁業也不會受什麼影響。
至於大明本土的茶、絲綢、瓷器等貿易商品,雖然已經透過西班牙流入歐洲,但是還遠遠不能達到美洲菸草和印尼咖啡令各國王室、貴族上癮的地步。
至於馬尼拉的自由市地位,這更加毋需擔心。
只要東印度群島這個金山還在自己手裡,東印度公司就可以繼續壟斷全球的香料貿易。
香料還是能從東印度群島源源不絕的運往歐洲,讓自己大賺其錢。
至於婆羅洲以北兩個殖民地之間的那些微薄小利,就讓大明去賺吧!
只要有錢賺,東印度公司就能僱用更多的水手,建設造船廠,重新組建艦隊,奪取更多的殖民地,伺機回來報仇。
實際上,雖然這份條約讓大明在遠東幾乎成為本土世界的霸主國,參與了貿易戰爭,然而大明的貿易,還是處於比較劣勢的地步。
東印度公司在遠東和歐洲擁有大量有實力的合作伙伴,物流與商業買賣成本極低。
無論什麼樣的損失,他們都可以透過貿易的方式來迅速體現這份合約簽訂以後的價值。
這也是為什麼東印度公司董事會,要不惜一切代價儘快簽訂合約的原因。
而大明,從朱由校這天啟一朝才開始正式涉足貿易戰爭。
說的更直白些,現在大明在歐洲,除了西班牙以外,根本沒有第二個貿易合作國家。
就算你想要把自己的東西賣過去,人家也不一定買賬!
這樣一來,物流費用和商業買賣的成本,都需要賣貨的海商或者朝廷獨自承擔,僅是物流和時間上的耗費,幾乎就是荷蘭人的幾倍。
這種情況,相當於限制了大明對外貿易的發展速度,使得這次看似獲利頗豐的條約所得變得有限。
當務之急,是要在亞洲甚至遠東恢復大明的朝貢體系,與歐洲其餘國家迅速建立貿易通道。
有了這些“朋友”,貿易獲利就輕鬆得多了。
在簽訂條約的當天,朱由校便向呂宋王國、舊港王國、安南王國、莫臥兒帝國、朝鮮王國等有貿易價值的國家,下發了一道聖旨。
當年那個萬國來朝的大明,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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