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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蠻蠻似懂非懂。

可核心思想是明白的。

不就是要把自己這個小股東給清洗出局嗎?

說這麼多幹嘛?

胡主任嘆息,一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表情:“唉,本來大家都是朋友,有錢一起賺是好事,但是呢,我殫精竭慮經營這公司,就得對投資者們負責,畢竟,公司小的時候不賺錢的時候都好說,一旦賺錢了,股權牽扯不清是很麻煩的……”

胡主任舉了很多例子:xx公司和xxx公司,因為夫妻店,因為家族店,因為七大姑八大姨各種撕逼,為了股權鬧得不可開交,最後,兩敗俱傷,創始人甚至被踢出局……胡主任說,股權分配問題不徹底解決,對於創業者來說是一個極大的隱患,定時炸彈隨時爆炸。

大道理講了這麼一堆,說穿了,不就是過河拆橋嗎?

肖蠻蠻當初和呂林是白紙黑字籤的合約。當初,沒人知道雞樅油直播到底成不成,二人都是試一試的心態,底線就是隻拿出現有存款,絕對不借錢不欠債:萬一全部打水漂了,頂多沒存款而已,反正也餓不死。

正是基於這種態度,二人的合約簡單粗暴。

因為肖蠻蠻前期出資10萬,呂林20萬,所以,呂林認為肖蠻蠻佔三分之一好了,但是肖蠻蠻覺得呂林出力氣多一些,主動要求20%。

合約上,肖蠻蠻就是佔據了20%。

按照這個簡單粗暴的合約,就是呂林但凡(直播山貨以及周邊產品)掙了錢就得分她兩成。

直播山貨可以理解,但是周邊產品就不好界定了,而且合約上也沒寫明是個啥,反正呂林自己加上去的,最初肖蠻蠻也沒留意。

後來,胡主任強勢加入之後,二人都變成了小股東,胡主任的法律顧問細看合約,就覺得“周邊產品”二字有很大的問題了,要求呂林去掉。

問題是呂林覺得已經簽好的合約,哪有(一方覺得吃虧)想改就改的道理?

最起碼的契約精神也得有吧。

呂林堅持,這是我和肖蠻蠻私下約定,跟你們無關,就算拿錢,也是從我這裡拿,犯不著單方面撕毀合約吧。別說肖蠻蠻是不是我的朋友,就算是個路人甲,也沒這麼做的道理吧。

在呂林的堅持之下,後來的合約,他直接和肖蠻蠻繫結了這部分股權。

當時,利潤不大(也沒什麼周邊產品),也是用人之際,胡主任就睜眼閉眼了。

可幾次融資之後,股權雖然攤薄了,但是,含金量卻高很多很多了,這時候,胡主任當然就沒法忍了——如果再堅持這個合約,呂林你就太吃虧了啊。你現在婦人之仁,以後怎麼辦?

如果肖蠻蠻是你的什麼人,你能保證她跟你一致也還勉強可以理解,可現在,你倆啥關係都沒有,你還這麼堅持,你是不是個傻瓜?

胡主任多次施壓不成,於是,自己親自出馬了。

平心而論,雞樅油的前期準備全是肖蠻蠻和呂林單獨完成的,直到直播開始,胡主任忽然發現了商機,才加入進來。但是,整個去年的山貨直播,肖蠻蠻都有參與,出大力氣。

那段時間,正好是富小明失蹤的時候,傷心之下,可以說,她斷絕了一切社交娛樂,每天至少16個小時以上在工作,而其中至少12個小時花在了對於各種山貨推廣的宣傳策劃上面。她的微信群裡,上百個各種山貨群,團購群,各種經銷商……雖然她並不直接賣東西,但是,詳細瞭解了他們的需求,小到口味包裝,大到量產訂單……正因為對各種細節把握精準,呂林的產品才更精益求精。

甚至,為了工作,多次受到唐小可等人的冷嘲熱諷也還是忍氣吞聲,一直往返呂林老家——若不是為了這筆投資,我難道白做這一切嗎?

我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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