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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這種事,時間一旦拉長,就會有問題。時間越長,就越容易有問題。就好比一個已經很傾斜的大樓,馬上就要塌了,你沒有別的路可走,只能從這棟樓下面過去。你是要嗖嗖嗖的就以最快的速度過去的風險高呢?還是說慢悠悠的,跟個蝸牛一樣磨蹭過去風險高呢?肯定是後者啊,在樓底下待的時間越長,風險肯定會越高啊。咋的,在等著它倒塌,砸死自己呢?
所以這個這個可能性是不可取的,那就剩下一個了,就是摸進去,幹掉那個小兩口。不過這裡面有不少東西需要考慮,那就是,那個小兩口的屍體怎麼處理呢?放在房間裡?似乎也不行啊。短時間自然是沒問題,時間一長,屍體腐爛,自己成天被屍臭燻著……就算燻不死,那也是時間不夠的問題,如果範克勤真有事半個月的不來呢?那屍體得爛成什麼樣啊。
因此,屍體肯定還是要處理的。弄死之後,怎麼辦呢?經常拋屍的兄弟就會知道,這可是個體力活啊。最好是有車子,乾淨利索。嗯,那就在其他的區偷一輛車子,臨時用一下,做完了這個活,也隨便扔在哪裡就可以。
如此大致想了想,似乎是可以的。就是弄死那小兩口之後,怎麼搬運有點麻煩。還得注意周圍鄰居是否有目擊者,要是有也不行。而且自己不可能一趟就搞定。從樓上往下搬運屍體,總不可能說兩個屍體一塊弄下來吧,得一具一具抬吧。這個過程可是不短啊,風險有點大了。入夜?也不是不行,可一樣有風險,首先車子開過來,一定是有動靜的。開走一樣有動靜。
畢竟你為了搬運方便,只能把車子停在樓下吧,不可能距離個十條街,八條街外就停下吧。那樣周圍的鄰里是聽不著了。但自己搬運的路程也太長了,倒是可以弄個大箱子什麼的,遮蔽屍體。可這玩意死沉死沉的……還是不妥。
那自己為什麼不讓小兩口主動上車呢?對。如果是主動上車,那就不一樣了吧。開到某個僻靜的地方,直接弄死。然後,省去了在那個三樓搬運屍體的煩惱,直接拉著兩個人到江邊,往裡一扔,就算是齊活了。
就算是之後屍體飄上來了,又怎麼樣?被水泡成那個樣,能認出來誰是誰嗎?只要之前確保自己把他們身上的財物一拿,那就算是有警務員去到現場,也多半會認為是謀財,殺人,跑屍。那就更沒法查了。越琢磨,安本敬二越覺得有道理。
那麼自己可以先監視一下那個小兩口,看看他們是幹什麼的。什麼時間回家。最好是找個什麼辦法,騙他們兩個上車,然後往某個地方一拉,解決掉,在把屍體往江裡一扔,就算是齊活。
細細的考慮了一下自己接下來要做的事,有事幹,那時間就很是容易流失。所以等他考慮的差不多了,再一看錶,已經過了半夜了。於是安本敬二回到了床上,開始睡覺。到了第二天一早,他就直接出了歡聚賓館。而後往前走,來到了宜賓旅館的後身時,再一次找了個沒人的機會,從一樓廁所的窗戶翻了進去
然後一轉彎,進入了樓梯間,直接上樓,回到了自己的房間。然後他用這裡的電話,打了個內部電話,讓他們把早餐送上來。吃了一頓後,大大方方的下樓,從宜賓旅館中走了出去。
很快的,他就來到了那個三樓。他起來的比較早,所以來的也算比較早,看了看三樓的情況,發現對方家那個相對應的煙囪,還在往外冒氣呢,可能是剛做飯的緣故。所以他很有耐心的開始等待。
就這樣,一直等了半個多小時。他終於發現了那個小兩口從這個樓裡走了出來。男人還推著一輛腳踏車,到了街面上,女人坐在了男人的腳踏車後座上,由男人馱著,沿著街道往前騎去。
安本敬二也騎著早上剛剛撬開不久的腳踏車,在後面綴著。這個小兩口根本就是外行,根本也不可能注意身後的情況。就跟往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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