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根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533章 這塘水,還看今朝,瑞根,叢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解決的話,你會發現比那些相持不下最終算下來反而要節省許多。”
“國資流失的帽子很容易被人拿起來亂扣啊。”陳秀清嘴角微微翹了翹,這大概就是她的笑了。
“我的理解,國有資產流失一般是指個別人,也就是說收購者作為資本方,需要考慮,但如果是和原來本來就是企業主人的職工在利益上取捨,只要有章可循,不是顯失公平,那麼就不是問題。”沙正陽提出自己的觀點。
陳秀清若有所思。
沙正陽提出的這個觀點很有意思,政府在和資本方打交道時需要慎重考慮國資流失的問題,避免授人以柄,但是在法律框架範圍內給予企業職工的補償問題上就不應該存在國資流失這一說,流失到作為下崗的企業職工手中,就不應當視為流失,因為他們原來就是企業主人翁,只是一個幅度問題而已。
問題是往往就是在職工的補償問題上很多問題談不下來,誰都不願意退讓,更不願意背鍋,這也是一種心態問題,所以很多時候往往耽誤了改制時機,造成了後來損失更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