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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畝,其實是在工作之後看《雍正王朝》的時候,當時覺得這制度在電視劇裡“看起來略屌”,於是查了下資料。他這個人有個習慣,一旦對某種東西有了興趣,就一定要弄透徹,好的壞的都要搞明白。因此,他也知道,與電視劇裡不同的是,攤丁入畝雖然總的來說是個具有進步意義的好制度,但它遠遠談不上完美,也絕對沒有電視劇裡那麼酷帥狂拽屌炸天。

雍正朝的這個“攤丁入畝”政策的確被稱為“良法美政,歸於大同而無業貧民永沐”,因而作為清朝統治者標榜自己的恩政載入史冊,故各種文獻,如清三通、清會典等都不惜筆墨,大肆加以渲染。而且“攤丁入畝”作為一項順應當時歷史潮流的變革,也確實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用比較像“歷史課本”的說法來講的話,那可以說:它將中國近兩千年來的封建賦役徵收引向丁地合一的趨勢,取消了徭役,並在法律上廢除了封建人頭稅,從而極大地削弱了封建依附關係。此外,“攤丁入畝”的政策客觀上減輕了無地少地者的負擔,有利於緩和階級矛盾,鞏固統治基礎。但由於“攤丁入畝”政策從一開始就被打上了封建主義的烙印,因而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由封建社會自身的缺陷而產生的社會問題。至少就李曜所知,攤丁入畝就有好幾個嚴重的問題。

首先,有一個分攤不均的問題。

“攤丁入畝”政策的實施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帆風順的,因為從這一政策實施開始就沒有處理好均勻分攤賦稅的問題,從而影響了上自豪強富戶,下至黎民百姓各階層的利益。

這一政策的初衷是使全國賦役負擔達到某種合理、平均地分配,使納稅人的財產與其賦稅負擔成正比,從而保證國家的正常稅收,維持龐大的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擁有大部分田產財富以及僕傭佃戶的豪強富戶無疑成為這種新制度最直接的目標。因而從一開始,“攤丁入畝”政策就受到各地富戶縉紳的強烈反對。以浙江省為例,雍正四年八月,浙江巡撫李衛摺奏該省百姓因“攤丁入畝”政策而形成兩派爭鬥。“如浙省向來有丁歸糧辦一事,經均攤將妥,乃有田多丁少之土棍,蠱惑百餘人齊集巡撫衙門,喊叫,攔阻攤丁。彼時,法海驚慌失措,即令官員勸散,暫緩均攤之議。及後又被有丁無田情願均攤者,窺破伎倆,復聚集鄉民圍轅吵鬧更甚,又有一班門面丁差亦為效尤……而該守……竟手足無措,不能驅逐……司道若不知者。”

很明顯,在浙江省,由於階級權益受到威脅,“攤丁入畝”政策遭到“田多丁少”的富戶強烈反對。這些富戶們因佔有大量田地而被加派到較之以前更重的賦役負擔,其既得利益受到威脅。

那麼問題是,為何一般“有丁無田”的鄉民也會深感賦役不均之苦,享受不到新政策的好處?這可從湖北鍾祥縣的事例略窺一斑。

“雍正九年三月,湖北鍾祥縣百姓因攤丁不公聚眾鬧事。……是月,縣差下鄉催徵加丁銀。二十二、二十三,全縣十三鄉百姓於城東武當宮聚眾呼籲。知縣王世經並不曉諭解釋,即知會城守武官司率兵役出城捕人”,導致百姓“墮水溺死者一百數十人”。

鍾祥縣民眾抗糧案,正是由於“攤丁入畝”後賦役分擔不均造成的。

“鍾祥縣向額丁少糧重,照通省均攤,於原額丁銀二千四百三十兩九錢外,又增加丁銀三千五百八十六兩一錢。”

“本縣原有明代官莊、屯田、更名田等,每畝納銀四分九厘,六分二厘、八分二厘不等,比民田上則一分六厘過重,再均派加丁,則重者愈重。”

攤丁不均非但無法使貧民享受優惠,反而使其負擔更加沉重,從而激發了人民的抗糧行動。事後,湖北巡撫王士俊也清楚地認識到:“湖北通省均攤(丁銀),致有以此縣錢糧代賠別縣之丁賦,無怪激成民變。”

最後統治者也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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