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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事二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具體負責屯田之事。
然而,營田在中央的直屬機構則是尚書省下的戶部。比如唐代營田使職名前常常冠以支度或度支之名。如中宗神龍初,姜師度累遷易州刺史、兼御史中丞,為河北道監察兼支度營田使。中宗景龍年間,韋湊拜太原尹兼節度支度營田大使。穆宗時,賀拔志為度支水運營田使。傅孟恭充本州押蕃落及監牧副使、兼度支銀州營田使。支度使是唐代地方財政使職名稱,掌軍資排程轉輸,是支度軍糧使的簡稱。支度營田使即支度使與營田使合一。唐前期營田使名前冠以支度,表明其獨立性較強。度支是戶部下屬的四曹之一,掌管土地賦稅等事宜。營田使名前冠以度支,是因為這一時期營田使歸戶部管理。
除此之外,營田地裡的收穫物上交度支。敬宗寶曆元年,滄景節度使“元卿上言,營田收廩粟二十萬斛,請付度支充軍糧”。這也是因為營田歸屬戶部。
其次,地方級管理機構也不同。
屯田在中央隸屬工部,但工部只是總領機構;屯田在地方上還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如大唐開元二十五年令:“諸屯隸司農寺者,每三十頃以下,二十頃以上為一屯;隸州鎮諸軍者每五十頃為一屯。應置者,皆從尚書省處分。”這是說,尚書省是屯田的最高管理機構,之下的機構分別有司農寺、州、鎮、諸軍等。司農寺一般管理畿內屯田;州鎮諸軍管理的是邊地屯田。
營田的地方級管理機構也因營田設定地點的不同而不同。設在京畿附近的一般由司農少卿主管。如高宗時,韋弘機擢司農少卿,主東都營田苑。設在州、軍、道的營田,則多由州、軍、道長官兼管,兼職名見於記載的有營田大使、營田副大使、營田使、營田副使、營田判官、田曹參軍事等,如韋湊拜太原尹兼節度支度營田大使。玄宗時,哥舒翰代王忠嗣為隴右節度支度營田副大使,知節度事。玄宗立,擢崔隱甫汾州長史,兼河東道支度營田使,遷洛陽令。大曆初,張延賞除河南尹、諸道營田副使。大曆初,張鎰上奏某人為營田判官,得殿中侍御史,權知隴州行營留後事。開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參軍一員,階品俸料一事已上,同軍家判司,專知營田。
以上官職名中營田大使、營田副大使、營田使、營田副使的權利要稍大些。營田判官是營田使的下屬官員,不僅判案,還要出使綜理營田事務,是控制諸道營田、保證營田收入供應京師的主要官吏。田曹參軍事品級同營田判官,專門執掌營田事務。營田官員的設定,有的以一州、一道為單位設定,有的是數州、數道合置;至於軍中,則是根據軍中人數而定。即諸軍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一萬人已上置營田副使一人。
再次就是基層管理組織也不同。
唐代屯田的最基層單位為屯,每屯的屯田面積大小不等,隸司農寺者,每二十至三十頃為一屯;隸州、鎮、諸軍者每五十頃為一屯。每屯都設有屯官,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五屯則署監及丞以統之。屯主、屯副,屯監、屯丞即為屯田最基層的管理官。這些屯官多由品官擔任,一般“取勳官五品以上及武散官,並前資邊州縣府鎮戍八品以上文武官內簡堪者充。”
營田的基層管理組織,在《長安三年三月敦煌縣錄事董文徹牒》中說:“其桑麻累年勸種,百姓並足自供。望請檢校營田官,便即月別點閱縈子及布,城內縣官自巡。”這是說營田的基層管理者在縣級有檢校營田官,在縣之下的鄉級有檢校營田人若干。他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檢校核實該鄉的逃戶田地及闋職官人地,以勸人營種,勸種者納課等。
再有,督察巡視的職官也不同。屯田、營田在解決軍糧及增加國用方面有重要作用,所以,唐朝廷對之很重視,除設定層層機構進行日常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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