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風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80節,東唐再續,雲無風,叢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掌握,正是這個道理。
所以李曜最終的處理辦法是多方面的。
首先,在非戰爭時期,各項事務均有軍事主官掌握,但指導員擁有質疑權和否決權。質疑權的意思就是,指導員可以要求軍事主官單獨或者公開地對某些事情做出解釋;否決權的意思就是,如果指導員不接受這一解釋,可以要求暫緩執行,上報上級,做出最終裁決。另外,為免“上級”翫忽職守或可以包庇下級軍事主官,指導員最高能上報“兩階上級”,稱之為“越級申述”,即隊正和隊指導如果爭執不決,隊指導可以上報旅帥和旅指導,由旅級機構(也就是“營”級)做出決斷,但如果這位隊指導對這個決斷不服,還可以直接上報到“軍”,由都指揮使、軍指導做出決定。
但為了保證“上級權威”,也就是歷來所說的“軍中自有階級法”,因此李曜又規定:申請“越級申述”的申述的下級指導員,如果申述失敗,將就地免職。
其次,在戰爭期間,如軍事主官與指導員出現爭議,則軍事主官擁有最終決斷權,戰後由上級判斷對錯。有鑑於一般會鬧到由上級判斷對錯的情況一般都是發生在戰鬥失利之後,因此那個時候軍事主官通常都是“責任人”,所以李曜也給予了軍事主官“越級申述”的權力。當然,申述失敗的結果也是就地免職。
其實這裡頭也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軍事主官真的領導了一次失敗的戰爭,罪名太大,弄不好就是死刑,那麼他肯定要申述,而越級申述失敗的結果也不過是就地免職,因此他獲得了兩次申辯的機會。
然而李曜認為這是值得的,一個好的指揮官,其培養絕不容易,他不能容忍一個優秀的指揮人才被自己的規定輕易害死。這道理就如同當初河中之戰後他費盡心思,既要讓史建瑭長記性,又不能真把他殺掉“以正軍紀”一個道理。因此,給予軍事主官兩次申辯的機會,符合他設定這一制度的初衷。
再次,李曜設定的指導員,在平時的訓練中必須參訓;隊級指導員必須熟知全隊所有士兵的家庭和個人情況,包括個人愛好等,而旅(營)級指導員必須瞭解到火長,以此類推;指導員在戰鬥時期,要求一直與軍事主官處於同一戰鬥層面,如軍事主官未曾撤退,指導員也不能脫離戰鬥,否則全體士兵均有權力當場擊斃該指導員等等。
總而言之一句話,李曜給予指導員極高的地位,極大的權力,但同時也賦予全軍上下監督指導員的權力。換句話說就是:權力與責任成正比。
聽完李曜的詳細解釋,李筠不由問道:“指導員的設定,羽林軍也同樣執行?”
李曜知道他這句話的意思,他是說羽林軍算起來並非藩鎮軍隊,而是天子近衛,如果也按照河中軍的規定設定指導員,恐怕引起物議。
然而李曜卻堅持道:“不錯,左右羽林均按這一辦法設定指導員職務。”
李筠望向李曜的眼神頓時有些不同了,但他卻沒有再多說什麼,只是重重地點了點頭。
次日一早,河中軍派出多路探馬向西探查李茂貞岐軍動向,而李曜則開始華州軍的臨時整編。華州軍的整編暫時來說肯定做不到河中軍整編的層次,李曜只能進行遴選、重編和“摻沙子”。遴選是在約莫四萬華州戰兵中淘汰一部分老弱,最終遴選出三萬戰兵,其中最精銳的兩千人按照習慣編入近衛軍,剩餘兩萬八千人分別編為四個軍:定遠左軍、定遠右軍、靖遠左軍、靖遠右軍,這四個軍也是按照河中軍的編制,每軍七千人。
重編無須多說,就是打亂了原先華州軍的編制,全部重新再編,主要是為了預防原先那些小團體扎堆鬧事。至於摻沙子,無非就是從河中軍的基層抽調人手,充當華州整編軍的中低階軍官。李曜對後世抗日戰爭時期“日軍基層軍官素質決定其戰鬥力”的說法深信不疑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