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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理財,主要有三個內容。一是改進遭運,二是改革鹽政,三是施行常平法。
劉晏的理財方案一步步實施,對李唐朝廷後期的經濟起到一定的挽救作用,對尋常百姓也在客觀上有不少好處,所以當時有人把他與管仲、蕭何等古之名相併論。
另外值得一提的經濟改革,也就是楊炎的兩稅法了。楊炎,字公南,鳳翔(陝西鳳朔)人,唐德宗時的宰相,也是唐代的著名理財家。在他主持下,改變了過去的租庸調製為兩稅法,這不僅是唐代,也是整個中國封建社會中賦稅制度上的一件大事情。
從古至今,任何制度的出臺都有其歷史背景,兩稅法亦然,其實行的歷史背景是:均田制的破壞、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安史之亂的後果影響、農民起義的推動。
唐朝建立後,由於對土地兼併限制不嚴,貴族、官僚和地主便不斷兼併農民的土地。到玄宗時期,一方面因為商品經濟日益發展,從事兼併的富商大賈愈來愈多;另一方面,官僚集團也空前膨脹,如632年(貞觀六年),唐朝文武官員僅有642人,至735年(開元二十五年)發展到18800多人,比以前增加近三十倍。因此,那時“兼併之弊,有逾於漢成、哀之間”。
由於土地向各個層次的地主手裡集中,朝廷控制的土地越來越少,這樣就難以維持對農民的授田了。後世出土的唐代敦煌戶籍殘卷證明,從武則天到玄宗時期,農民受田的數額已愈來愈少。這說明從武則天以後,均田制度的破壞已經很嚴重了。
而在安史之亂以後,貧富分化就更加懸殊,“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那個時候,官府、皇室、官僚、豪富以至寺院,都擁有大小不一、數量不等的田莊。在各類田莊中,穀物生產都佔主要地位。規模較大的田莊,還多有萊圃、果園、茶園、榨油、釀造、紡織等農副業和手工業生產。許多官僚大地主的田莊,還修築樓臺亭閣,點綴奇花異石,所以這種地方,既是一個生產所在,同時也是供田莊主玩賞的處所。而田莊內的生產者,主要是莊客和僱農。莊客也叫做“莊戶”、“客戶”,或簡稱為“客”,他們是田莊裡的主要勞動力,也就是所謂生產者。地主階層的瘋狂兼併,迫使大量均田戶紛紛破產流亡,這些破產的農民,就是莊客的主要來源。田莊主對莊客的剝削,上等田每畝收租一石,中等田收租五斗,租額佔收穫量的五成以上。
此外,莊客還得聽田莊主使喚,服多種雜役,被迫進行無償勞動。像代州李家那樣,找莊客長工來做事還加付薪水的東家,本身是比較少見的,這也是李曜在莊戶們心目中很是“仁厚”的緣由之一。
另外僱傭關係在唐朝後期,也有較大發展。855年(大中九年),朝廷頒發的令文說:“如有貧窮不能存濟者,欲以男女庸僱與人,貴分口食,任於行止,當立年限為約。”因此,在當時社會的各類田莊中者都有一批僱農,做為一種補充性的勞動人手存在。當然,大多數僱農所得的報酬是極為低微的,這種封建的僱傭關係跟後世相對平等的僱傭關係不同,前者有極大的強制性,僱農的處境通常都比較悲慘。即便李曜家中田莊的僱農,李曜一聲令下,他們也得去鐵坊幫忙,只是代州李家可算相當公道的東家,不僅發錢,還發獎勵,因此那些工匠學徒才會那麼輕易地被李曜調動起來,幹勁十足。
再有就是,唐代的田莊制與南北朝時期的田莊,是有明顯區別的。南北朝時期田莊裡的勞動者,主要是世襲性的農奴、部曲和佃客,此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奴隸。而唐代田莊裡的莊客和僱農,則都屬契約性的,他們至少在身份上已非世襲,較之士族地主的佃客、部曲有較多的自由。但是唐朝的理財措施在豪強瘋狂兼併土地、均田制逐漸解體的同時,有越來越多的農民趨於破產,變成流民。據李唐朝廷760年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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