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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為了讓女兒成長的更優秀,才拼命的工作。
結果,因為壓力過大,才染上了毒品,剛開始也只是為了放鬆,豈不知,這條路一旦走上去,就沒有回頭路了,所以,他才會堅決要女兒的撫養權,那是他的心頭肉。
李國滔馬上就開始質問他:“請問被告,你有能力撫養女兒嗎?”
“有,我怎麼沒有,我在上班。”孫凱文說的也沒錯。
“對,你是在上班,可是,我請問你的工資能存下多少?”
“存不了多少!”都拿去買毒品了,還有外債,哪有留存。
“那就是說你並沒有撫養女兒的能力,對不對?”
孫凱文低下頭不說了。
“法官大人,當事人的孩子是女兒,按照她的成長來說,只有媽媽帶才會更健康的成長”,法官大人點了點頭,表示同意。
“可是,我們並沒有感情破裂,在她提出離婚之前,我們一直都住在一起。”孫凱文說出自己的想法。
“根據法律規定,感情破裂的標準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李國滔對法律還是非常熟悉的。
“你所說的同居只是其中一個條件,我請問對方當事人,你吸毒嗎?”
“我……”
“請被告回答律師提出的問題。”法官大人發話了。
“我沒有吸毒,我現在不是好好的嗎?”孫凱文開始狡辯了。
“你說你沒有吸毒,可是,我這裡證據顯示了,我的當事人最近幾年,帶被告去戒毒所的所有記錄。”說完,李國滔向法官呈上所有的記錄。
“你這個歹毒的女人,你是不是早就想好了,要跟我離婚,這些你都儲存著!”孫凱文有點發瘋了。
“請被告保持安靜”,法官大人敲了敲法槌,孫凱文只好安靜下來,惡狠狠的盯著陳娟。
法官大人看過孫凱文的戒賭記錄,表示沒有問題,這些也都可以去戒毒所查詢的,儲存了這些,也只是陳娟的習慣而已。
“現在離婚事實已經相當清楚,即使是被告不同意離婚,還請求法官大人強制判處離婚。”這本來就是一個簡單的離婚案,事實清楚。
“我請問被告,你願意離婚嗎,”法官大人問道。
“我不願意,我不離婚,離婚了,我可怎麼辦啊?”孫凱文急的眼淚都要流出來了。
“原告表示放棄你們名下的財產,你也不願意嗎?”法官大人再次問道。
“我不願意,我啥都不要,我只要她跟我過!”孫凱文已經哭出來了。
“請問被告,我的當事人有沒有給過你機會?如果你當初堅持一下,戒掉毒癮,你們不還是一個幸福的家庭嗎?”李國滔繼續向孫凱文發問。
“我堅持不下來呀,太難受了,那比殺了我還難受!”孫凱文已經覺得都要站不住了。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我請求法官大人當庭判處雙方離婚。”
“嗯”,法官點了點頭。
結果就不用說了,判決書當庭就給了每人一份,有了這個,就相當於離婚證了,陳娟終於成功和這個吸毒的男人分開了。
陳娟和李國滔出了法院,孫凱文正坐在臺階上,低著頭,失聲痛哭著,陳娟心一軟,正準備過去安慰他,李國滔阻止住了,他擔心陳娟一時心軟,孫凱文又和她糾纏不清,那這官司不是白打了嗎?
最後,陳娟跟著李國滔上了車,孫凱文看著陳娟上車離去,發瘋了一樣追上去,可是,他哪裡追的上呢!不過,經過這麼一折騰,他突然感到有些頭昏,應該是毒癮犯了。
他站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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