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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帝國很早就已經不流行分田,也沒有軍功授官了。
當年太祖高皇帝為了能夠爭取部下們的全力支援,那賞賜起來是相當豪爽,一口氣封了一百四十三個徹侯。
這些王侯可都是實封的,都有自己的領地。雖然後來歷代皇帝以各種理由剝奪了其中很多人的爵位,尤其武皇帝一番騷操作下來,劉邦封賞的一百多列侯直接剩到了個位數,但是即便以劉徹的強勢,也不敢從肉體上消滅這幫既得利益集團。
這其中很多人和後續新晉的貴人們一起,逐漸形成了世家大族的雛形,牢牢把握住了帝國的大部分資源,最終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了綿延數百年的門閥政治。
對於小卒們,高祖也是一如既往地大方:“軍吏卒會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
所有軍中將士只要沒有犯罪,一律升為大夫爵,如果已經有大夫爵,就升爵一級。這是什麼概念?
秦朝一個縣也沒幾個大夫。不誇張的說,西漢一個郡的大夫都遠遠超過秦國全國的數目。
老劉對軍功將士們的爵位獎勵力度是秦始皇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這麼一來,大傢伙能不支援他劉老三嗎?老劉家的統治根基可不就紮實了。要不然當年誅殺呂氏,從列侯到小兵,人人從劉呢。
可濫賞爵位也是有嚴重副作用的。爵位封多了,自然就貶值了。
就像後世太平天國,2700多個王爺,就問你怕不怕!
爵位是跟田地掛鉤的。為了落實待遇,少不了大把的國有土地撒出去。這麼一來,政府手中留存的就少了。
而且劉漢又沒有贏秦那般嚴格的爵位遞降制度,無法有效回收耕地,導致不能像秦國那樣用不動產來激勵將士們浴血奮戰。
而在官員選拔上,漢代的爵位也沒什麼鳥用了。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
秦代,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到了六級的官大夫,就可以做縣尉之類(縣公安局長)的處級幹部。
大傢伙冒死拼殺,所求的,不就是利嘛。而利分錢和權。
光有錢還不行,還得有權。便是現代社會,光有經濟地位,沒有政治地位也不是件好事。
在古代這種法治不健全的時代,“破家縣令,滅門刺史”更是尋常。所以經濟地位上去之後,一定會追求政治保障。古今皆然。
很多時候,政治地位的優先順序還在經濟地位之上。比如明清時期,哪怕區區一個家境貧寒的窮秀才,縣令或者地方豪紳想收拾你都得掂量掂量。
而一個缺乏背景的富商,如果不及時找把保護傘,就只能任人魚肉。
西漢雖然很多地方繼承了前朝,但在官員選拔制度卻迥異於秦制。
軍功不再授官,而是改成察舉制,就是中央和地方高階官員把品德高尚、才能出眾的人才推薦給朝廷授予官職。
察舉制在秦時就有,但只是一種補充手段,選拔官員主要還是跟爵位掛鉤。
這玩意兒一聽就知道,想要在其中上下其手,難度太低了。
結果就是士族慢慢把握了各級政權,最終形成了魏晉南北朝的門閥制度,實際上跟西周春秋時期的世卿世祿制差不多,都是老子英雄兒好漢。
漢高祖劉邦曾下詔求賢,令從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但並未成為常態。
察舉制確立始於文帝。這個時候天下戰事早已平息,沒了軍功,授官缺乏依據。而文帝初繼位時,根基不穩,正好需要拉攏功勳集團,於是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設孝廉和茂才科目,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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