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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出什麼了?為何本縣不知李氏有人命官司發生?”楊纂好奇問道。

“李氏族老的府中,有位名叫花裳的婢女,不知道老族長可還記得?”李忘憂望向老族長,卻見老頭的臉唰的一下便沒了血色。

“哼,不過是個不守規矩的賤婢,偷了府裡銀錢被老夫抓住。原本只是打算小懲一下,誰知那婢女熬不得鞭子,被打死也是活該!”老族長辯解道。

“哼,既然如此,為何不報於縣裡?”楊纂不滿問道。

按照《唐律疏議鬥訟律》中規定:主毆部曲至死者,徒一年,不限罪之輕重。故殺者,加一等,謂非因毆打,本心故殺者,加一等,合徒一年半。其有愆犯,而因決罰致死及過失殺之者,並無罪。

奴婢如同畜產,是主家的私人財產,跟牛馬豬羊沒什麼區別。

如果故意殺死奴婢,徒刑一年,最嚴重也不過一年半。但主人有權對犯錯的奴婢進行刑罰,即使不小心打死了,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但即便如此,也需要到縣衙進行報備,告知此事。而李氏族長家中婢女花裳之死,卻顯然被李氏宗族欺瞞了下來。

但即便如此,楊纂也最多隻能申斥一番罷了。

“恐怕不是什麼偷取錢財吧?”李忘憂臉色愈冷,大唐盛世,他最無法忍受的便是將人當成牲畜一般對待。

“楊明府,據我所知,李府那名叫花裳的婢女前些時日,不知從何得來些銀錢,向李氏族長提出贖買自身。這李氏族長答應她用二十貫錢贖身,獲取放免文書。”

李忘憂瞪了眼老族長:“不過李氏族長在拿到那二十貫錢後卻又起了貪念,不願意放免花裳,反而要將她重新發賣掉。於是這花裳便在夜裡投井自盡,自此香消玉損。”

“和尚恐怕便是因此才找上李氏族長,什麼小鬼冤魂,水桶消冤,必然指的就是花裳投井自盡一事!”

“胡,胡說!”面對李忘憂的指責,老族長用顫抖的手指著他,想要反駁,卻又半天說不出話來。

“是不是胡說,便請楊明府與方縣尉派衙役起出花裳屍體,讓仵作一驗便知,到底是死於鞭子還是溺水而亡!”李忘憂盯著李氏族長一雙老眼冷聲道。

被他如此一說,李氏族長更加慌張,連忙改口:“老朽記錯了,那賤婢是失足落水而亡。”

這前言不搭後語的話,李忘憂都懶得理他。

卻聽見大堂門口傳來一聲怒喝:“好一個戶縣李氏!卑劣無恥,言而無信,見利忘義!枉為皇室宗親,鼠輩而!”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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