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專利問題、管家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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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利,沐陽沉默了,做這個之前他就考慮過專利或發明申請的事情。
發表了,怕被人剽竊;
不發表,如果大公司做出來了,而自己類似人家的,被發現後肯定被告,麻煩一堆。
就算要發表,要申請保護範圍,自己的設計手稿,最初的模版以及核心檔案,都要儲存好。
另一方面,也要錄一個影片儲存和時間,來作為證據來證明自己至少是最開始就參與這個專利的人,這樣維權的能力就能得到最大的提升了。
實用型專利申請交資料到授權的週期比較短,快則三到六個月。
若是發明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佈、實質調查到最終的授權,時間很漫長。
也許申請到公佈,一般兩三個月時間,就拿到申請公佈號,發明算是進入保護期。(比如CNA,2個月時間拿到申請公佈號,第一個數字1表示是發明專利,A表示處於申請階段,B表示已經授權)
但要最終的授權,至少18個月,一般需要兩三年時間,得看申請人是否延遲實質稽核。
不管實用新型還是發明,都需要公開圖紙結構和功能,核心技術也得公開,但尺寸和材料可以不公開。
如果要保護所使用的材料,那就把材料公開。
一般來說,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是一起申請的,幾個月時間,實際新型專利授權就可以下來,進入專利保護期,同時此發明已經被保護。
專利和發明保護的範圍是結構和功能,不管尺寸有什麼變化,零件少或多了,只要大致結構一樣,功能是一樣的,那就是侵權,所以圖紙不必標出尺寸,材料不必標出,仿造就困難多了。
沐陽不賣裝置,裝置曝光機率的確就少很多。
如果可以,他真不想申請專利,壟斷不香麼。
但這不可能,第一,如果他做代工的話,甲方總會要求來參觀考察,哪怕沐陽把裝置保護得再好,別人透過蛛絲馬跡,仿造難度一般,真想仿造的話,時間長了,總能製造出來,長時間的絕對壟斷就不可能。
第二,其它正使用等離子噴焊裝置的公司,也會一直改善最佳化,難免與他的設計結構型別相撞,被人家先申請專利。
第三,專利是人家的,自己偷偷使用,但真被專利擁有者告他的話,他會把以前賺的利潤都吐出來,風險非常大。
核心除了裝置,就是工藝,多大的電流、噴嘴離工件多高、使用顆粒度多少的粉末合適、焊接速度多少等等幾十個引數,要匹配合適才焊出合格的產品,就算把裝置偷去,要摸索出合適的工藝也要很長時間。
沐陽明白工藝的困難點,不必太過於擔憂裝置被人仿造,估算了下,就算裝置被仿造,至少有兩年優勢。
到那時候,估計他已經深研其它了。
等別人快攻破這個裝置和工藝,他就高價賣裝置,就跟暗黑3一樣,先自己賺錢,等別人快發現秘密時,再褥一波羊毛,說不定賺的錢不比代工少。
沐陽說:“這裝置的發明專利還是要做的,我們先準備好資料,晚些再發表吧,你也參與進來,第二作者。”
晚幾個月發表,再加上幾個月的稽核期,專利被公開就是一年後的事了。
署名的時候排名越靠後的發明人越來越沒有實際意義,署名也只是表明曾經參與過這項專利技術。
但是在評職稱的時候還是具有一定作用的,利益分配問題,可以約定比例。
如果不約定,按照專利法第七十七條和第七十八規定,給予一定的報酬。
雪露是他未來媳婦,沐陽就不計較這些。
但如果是其它人,給點錢就想署名第二第三發明人,想都別想。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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