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論買房後立刻辦房產證過戶登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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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沒有《物權法》,但明朝也是有人身和地產交易的登記/公證制度的,一般賣人賣房,都要地方上的里長鄉賢、叫上左鄰右舍一起為見證,登記明白、公示鄉里。
《大明律.戶律》還規定了典買田宅一定要公證繳納契稅,如果沒有契稅的要鞭笞四十。
而後來的買家如果公證繳納了契稅,那就當然保護後來手續全面的買主。先買而沒公證沒交契稅的但凡上門爭奪,就是私闖民宅了。
所以,沈樹人如果設計一個案子,在蘇州地界找一個“別人偷偷買了的女人或者產業,但還沒來得及辦理登記”,然後他也去買,打個時間差搶先做個公證登記,他就可以截胡成功。
如果對方再跟馮淵一樣上門搶奪,他就可以正當防衛個痛快。
不過,思路雖然有了,如何具體實施、如何尋找目標,沈樹人還是有些猶豫的。這才導致他從五月底一直拖到六月初,放棄了好幾個潛在目標,遲遲不能出手。
畢竟他是21世紀來的人,是有道德底線的,不想對付那些苦哈哈的法盲。
如果一個買女人買產業的人,僅僅是因為不懂法律、沒有及時登記,就設計引誘激怒對方、再反殺,沈樹人在道德上也有些受不了。
他還是想找個行俠仗義的機會,最好被他反殺的人,本身就是一個欺男霸女的惡霸,他再去以毒攻毒、以陰制陰,那就完全沒有心理負擔了。
而且,如果對方不夠惡霸的話,被截胡了之後很有可能直接選擇認慫,都不會上門爭鬥,那沈樹人還正當防衛個毛線
你首先得做好情報調研,確保被你招惹的人是個一點就爆的炮仗,不能是膽小怕事之輩。
所以,沈樹人才暫時放緩了節奏,不到最後關頭,他寧可再等等,多找找看值得他懲戒的目標。
在這個尋找的過程中,沈樹人數次失敗、放手、轉變目標,但這些失敗嘗試也不是完全沒有成果,至少讓沈樹人又總結出了幾條選取目標的指標。
“看來,要選擇那些至少涉及成千上萬兩銀子的大額交易標的來截胡,同時這個交易標的價值還得是之前被嚴重低估了的、截胡之後有很大的溢價空間。
如此一來,被我截胡的人才有比較高的機率是有實力、不怕事的惡霸。同時也有足夠強力的動機,來把被截胡的標的搶回去。
要是跟薛蟠買香菱的案子那樣,花五兩銀子就能買到的丫頭,那原買主可不就得是馮淵那種苦哈哈膽小怕事的小鄉紳了這種人一來殺他太無辜,二來多半也沒膽子反抗。”
總結出這條寶貴經驗後,下一步的問題,就成了:如何在蘇州府地界,短期內就找一個涉及成千上萬兩的“不規範交易”來截胡呢
涉及到這種金額,如果是買莊園田產,那多半能有良田、桑園數百畝以上,或者是有配套的繡紡、織紡等工場一併轉讓。這樣的大交易,每年都不多見的,短時間內要找到,很不容易。
如果不是買莊園田產,而是買女人,那幾千兩銀子基本上都是花魁贖身級別的交易了。要找到這樣的女人剛好被贖身能打時間差、還有人爭風吃醋,似乎也不容易。
偏偏沈樹人打聽這些訊息時,還得拐彎抹角地打聽,哪怕是動用父親的勢力和資源,他也不敢明說自己到底要找什麼。畢竟這種卑鄙的手段不好徹頭徹尾說出來。
……
時間轉眼來到六月初五。
這天按說又是輪到沈樹人包場堂會請客,請張煌言、顧炎武等人文會切磋、討論時政的日子。
沈樹人知道憋在家裡也無助於謀劃,《大明律》上相關的篇目他也學得差不多了,便一大早就存著心事前去赴約。
沒想到,堂會上表哥和顧炎武的幾句隨口起鬨,倒是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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