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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律法對此頗多規定。
唐初,律法規定借貸的利息最高不可超過月利六分,然而實際上民間借貸最低也維持在月利十分左右,十取其一,“舉取銀錢二十文,月別生利錢二文”,如此計算,年利達到恐怖的百分之一百二!
房俊准許商號借貸給於家八十萬貫,月利只要五分,的確是厚道……
可於家受不了啊!
八十萬貫每月就要支付利息四萬貫,一年四十八萬貫,三年一百四十四萬貫……
這錢長腿了,越跑越快!
房俊無所謂:“借不借在於您自己,只是提醒一下世叔莫要猶豫,商號的錢帛也不是無限的,捱到最後定然有些人家是借不到的。”
於保寧滿心糾結、一臉猙獰。
三年利息就要一百四十四萬貫……
且不說這筆錢多少,最重要是三年之後於家能否連本帶利拿出兩百多萬貫予以償還?畢竟這可是現錢,想要一次性拿出著實困難,可若是拿不出,弄不好就是利上加利、利滾利,那可就要了命了。
權衡片刻,於保寧道:“二郎還需給我一個承諾,旁人絕無比我家更低的價格,若有,也定要予以我家同樣的價格!”
這個保證是很有必要的,否則房俊極有可能“一魚多吃”,拿著於家的契約作為範本去和別人談判,用更低的價格去打通整個河南世家,到最後於家揹負“背叛”之罵名,卻還未得到最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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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俊爽快點頭:“這是自然,我雖然不敢自比言出必賤的君子,卻也非是那等食言而肥的小人。”
於保寧點頭,這一點他予以認可。
當下對房俊嫉妒者有之、忿恨者有之、謾罵者有之,卻很少有人詆譭房俊“言而無信”,與其父房玄齡一樣,最起碼在人品上公認的堅挺。
李泰親自執壺給兩人斟茶,笑道:“既然如此,何不趁熱打鐵簽署契約,儘早將此事落實?於家能夠佔據這個先機得到一個補償,不虞旁人前來爭搶,二郎也能開啟局面,儘快完成陛下之託付,一舉兩得,豈不美哉。”
房俊詢問於保寧:“世叔可否再考慮考慮?”
於保寧倒是個決斷之人,斷然道:“無需考慮,此事我便做主,有魏王殿下充當人證無需再尋旁人,起草契約之後就此簽署。”
片刻之後,房俊讓人將許敬宗叫來,先與於保寧簽署了一份於家以八十萬貫“贖買”自家所侵佔、兼併八萬畝田地的契約,而後於保寧又與房俊簽署了一份向“商號”借貸五十萬貫用以購買田地的契約。
畢竟八十萬貫的數量太過龐大,每年的利息簡直恐怖,於保寧還是從自家拿出三十萬貫,只借貸了五十萬貫。
不過按照正常借貸,第一筆錢發放的時候就要扣除當年的利息,房俊卻並未如此而是全額髮放,讓於保寧連說了好幾句感謝的話……
……
待到於保寧離去,許敬宗歎服的看著房俊,衷心敬佩:“這兩日我都快愁白了頭髮,唯恐河南世家拒不退讓、抵制到底,難以完成陛下交託之任務,孰料越國公翻手之間便將其震懾,不僅答允配合丈量田畝,甚至讓於家甘當叛徒背刺河南世家,拿出錢來贖買侵佔、兼併之土地,果真神人也。”
在大唐為官,誰能不知道世家門閥的力量到底有多麼強大?
也就是現在經由兩次兵變之後世家門閥處於一個相對弱勢的狀態,可之前太宗皇帝在世之時,也得對關隴門閥退避三舍、優容再三,朝堂之上充斥著關隴子弟卻無可奈何。
天下是世家之天下,而非帝王之天下。
沒有世家門閥的支援,縱然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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