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不能讓華語歌曲獲得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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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前一日。
國際二類風格音樂節總部。
會議室內,坐著九名評委。
其中帶頭的人,赫然是十名評委名氣最大的康納,一名鷹國的搖滾教父。
看著現場缺失的那位華人評委,其餘的人也是心照不宣。
康納用手指敲打著桌面:“彩排各位已經得到訊息了吧?”
眾人紛紛點頭,一名五十多歲的捲髮女人說道:“華國參賽選手,好像還是和《赤伶》差不多的風格?如果能保持《赤伶》這種質量,決賽的時候,說唱很可能會不及。”
其餘的人紛紛點頭,畢竟這裡是風格音樂節比賽,比拼的就是各國的風格音樂。
他們不能按照正常的音樂評價來恆定比賽歌曲的成績。
這也是他們擔心的問題。
鷹國用了十幾年的時間,將他們的音樂,電影等文化文娛輸出全球。
這個時候他們不可能讓除了鷹國之外的國籍歌手獲得冠軍。
所以,今天這個會議,大家心照不宣,為的就是怎麼能杜絕華國人拿到冠軍!
康納這個時候說道:“想來大家已經見到那封實名舉報信了,華國的這名歌手,很有意思嘛!”
眾人微笑,但是笑容中多是譏笑。
同一個國家的歌手,居然實名舉報許宣涉嫌抄襲,他們當然會給這個人保密,對於鷹國的‘朋友’,這是必然的尊重。
“伊麗莎白,華國這名歌手的歌曲,註冊版權了嗎?”康納問。
五十多歲的女人點點頭,微微笑了起來,不過笑容很奇怪。
她說道:“版權正在註冊中,還在走流程,篩選全球音樂庫是否存在抄襲的可能,嚴格來說,還不算這名叫許宣的原創歌曲。”
眾人聞言就是眼前一亮。
這裡可是鷹國納城啊,他們很有可能影響版權局的判斷,或者說,直接影響版權局的審查時間。
只要利用這個時間差,就能打破現在的僵局。
他們知道,想要給許宣打上抄襲的帽子不可能,因為版權局早晚會完成註冊。
但,只要還沒有完成註冊,而有人實名舉報,那麼,是否可以給這個華國歌手打上一個懷疑的問號?
按照比賽公平公正的宗旨,有人舉報,就要處理吧?
處理期間,不算這名歌手的成績在情理之中吧?
然後等比賽結束,在發表微博,說明對方沒有涉嫌抄襲。
但,那個時候比賽早就結束了。
康納看了眾人一眼:“大家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伊麗莎白猶豫了一下,最後還是問道:“如果對方要現場寫歌呢?”
眾人聞言都輕笑了起來。
另外一名評委笑著道:“華國歌手,一般都是唱歌為主,很少會有原創精神,他們十幾年前的所謂原創,不過是拼湊起來的,否則當初我們打官司為什麼會贏?”
康納介面道:“就算這個叫許宣的歌手會原創又能怎樣?半決賽是他們拿什麼所謂的戲腔,決賽還用這種型別,我們完全可以拒絕嘛!”
“至於‘說唱’風格,已經從海選到決賽了,拜託,說唱本身就是一種風格,戲腔是嗎?之前有類似的歌曲出現嗎?就算是開山之作,也需要時間沉澱不是?咱們又沒有權利在比賽現場就決定一個派別的曲風出現,這是正常的吧?”
眾人聞言就笑了起來。
只要不讓華國的歌手拿到冠軍,稍微的歧視一下又能怎樣?只要這種歧視不是明面上的,一切都不會有問題。其實伊麗莎白想要說的是,如果對方現場創作說唱,搖滾,舞曲等風格音樂怎麼辦。
但是仔細一想又感覺自己擔心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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