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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拽他的腰帶。這一刻,她決定對自己的慾望誠實些,就像承認自己喜歡棉花糖。

她第一次吃棉花糖還是在省城,棉花糖很大,白蓬蓬的,富文玉從來反對她吃路邊攤,自然不許她吃路邊攤賣的棉花糖,她也很老實地聽話。那次是坐長途去省城聽音樂會,好像是勃拉姆斯專場,她記不太清了,富文玉要去見大客戶,把她一個人丟在音樂廳,會場的人對她很好,還破例允許她帶水壺進去,只是她一直擰不開,後來中場休息,有一個好看的中學生哥哥過來問她旁邊有座嗎,那是富文玉的座位,可惜富文玉不會來聽了。她怕先讓他坐了,他就不給她擰水壺,於是先把水壺遞給他擰。下半場,她不知怎地犯起了咳嗽,怕打擾到別人,忙捂住嘴,旁邊的哥哥遞給她兩粒薄荷味的潤喉糖,她吃了就不再咳了。

等到結束,她也沒等到富文玉來接,她很害怕,便懇求那個哥哥陪她等。為了表示感謝,她決定請他吃她的最愛——蜜三刀,可她沒有帶錢,只好曲線救國,讓他先買,等富文玉回來了再把錢還他。她用了五分鐘的時間講述蜜三刀是多麼好吃,蝴蝶酥也好吃,蝴蝶酥像無數個蝴蝶標本疊在一起,雖然描述很噁心,但真的好吃,芝麻酥好吃,千層酥好吃,都好吃,說著她的口水都要流出來,她炸著一頭自然捲,瞪著黑眼珠,用小肉手去拉他的衣角,“哥哥,咱們去買吧,要不就關門了。”

可他並沒有要去的意思,只是把她的水壺再一次擰開,讓她喝水。

她不死心,繼續去拉他的衣角,“那你喜歡吃什麼啊?我和你一起去買。”

他最後給她買了一個大棉花糖。

等富文玉回來,他沒打招呼就走了,她的棉花糖吃了一半,富文玉難得衝她發火,揪過她手裡的棉花糖扔到垃圾桶,“告訴你多少次了,陌生人買的東西不能吃!”她一直是個聽話的乖孩子,那天罕見的沒有聽話,穿著新買的藏藍色呢大衣,去扒大號垃圾桶。

她那時候記性不好,不記人名,臉也記不太清,只記食物,任何人,必須和吃的聯絡在一起,才能記得住。見到人第一反應不是王叔叔,而是做臘腸的叔叔,要撓著頭想好久才想到這做臘腸的叔叔姓王。

多年後,那張臉她早就記不清了,薄荷潤喉糖和棉花糖倒是記得清清楚楚。

她盯著顧垣,這張臉她大概會一直記著。

這跟她喜不喜歡他沒關係,跟他在紐約給她買了一杯棉花糖熱可可也沒關係,不外乎是因為他是第一個讓她這麼疼的人。

比身上烙十個疤才疼,她才在他身上留下兩個疤,算來算去,還是她虧了。

整個過程並沒有□□,她只是疼得想死。他的汗淌在她身上,她這麼怕冷的人,這麼冷的天,臉上竟也布上了一層細細的汗珠,不是熱的,是疼的。

後來疼著疼著就麻木了,只想睡覺,明天還要上課,她還有一堆事兒要做,也不知道宿舍辦公室會不會發來新的郵件。甜心和羅揚這對神仙眷侶真他媽是討厭透了,她回去還得免費觀看他倆的濃情蜜意。

顧垣用毯子把她裹好,幫她蓋上被子,又給她掖好被角,在她額頭上還親了一下。

大年初二凌晨五點,富小景從床上爬起來,去浴室洗去顧垣留在她身上的氣味。

五點半她叫顧垣去曼哈頓的唐人街去給她買豆漿,她還要吃小義大利的提拉米蘇,渾然不顧現在有沒有。

直到顧垣真的走了,富小景把盤子裡的薄荷雞蛋攪碎,又在上面叉了一個紙條:我們完蛋了。

屋裡的紅色顯得很諷刺,她把自己買的花倒進垃圾桶,顧垣送她的大捧大捧的花還在那兀自開著。

她揹著包離開時又看了看桌子上搗碎的雞蛋,自嘲地笑了笑:富小景,你可真他媽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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