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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寫出很精彩的法庭辯論,但奈何作者看了很多影片,依然寫不出想象中的那種感覺……)
(親愛的讀者們,很抱歉,看了兩天的法案,依然是寫不出我想要的那種。所以我決定了,這一章的內容後續來補,我們要趕緊上主線劇情了!)
最後判罰結果出來了,我敗訴了……
沒有人能證明天之界不是我擊碎的,但有上千萬的人能證明那道靈子是我的。並且透過世界政府的靈子機構對殘餘靈子的檢測,確實是我的。
汐兒將她最後殘餘的靈子全部給我了,讓我有與赫伊蕾拉對抗的資本。但這些我都沒有說出來,只是大大方方的承認了。
問及我理由的時候,我的律師說在那種情況下,天空的骷髏巨手突然揮下,當事人想去抵擋,想拯救大家,這一點在他幫助軍隊對戰罰的時候也能看得出來……只是沒想到會成這樣……
靈子檢測機構也檢測過汐兒的,但令他們震驚的是,我和汐兒的靈子和靈力是完全一樣。
但當時在場的知情人全部死亡了,也讓靈子檢測機構在這件事陷入了死無對證的死局。
最後是對我的審判,證據很充足!因為靈力者靈魂和靈力會有區別,而我和那殘留在天之界上的靈子完全吻合。
“依據世界政府頒佈的特別法《靈力者法案》第一條第十款第八項、第七條第十六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荊年,靈力者,因使用靈力破壞了重大公共設施,造成了人員的重大傷亡和財產的重大損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案第一款第一條,如果我是主觀方面做的,那麼就是死刑了。
第八項則是靈力者未經有關機構同意,擅自解除限制印。
法案第七款,是靈力者有著重大貢獻的款項。
法案第十九款,是靈力者未成年的情況下的款項。
當然,並沒有給我緩刑,而是準備將我關押在了海上靈力者監獄。在這裡,未成年的靈力者違法犯罪,只會減刑,沒有緩刑的說法,這也是特別法《靈力者法案》區別於普通法的一點。
父母讓我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當然,關於判決,很多人很不服,在網上吵鬧著。
最後,我向世界政府遞交了申請,申請參加汐兒的葬禮。
沒過多久,我便在兩位刑警的押送下,坐上了前往了白鹿彌市的飛機。
我也從他們給的資料中得知,汐兒的親人在她三歲時便因煤氣爆炸全部死了。
這也是為什麼我問汐兒關於她父母的事時,她會避而不答的原因……
因為入獄的原因,那枚婚戒我已經交給父母了。
汐兒右手無名指也戴著相同的婚戒。
也介於這種特殊關係,所以汐兒的葬禮最後是我來決定。
那枚婚戒被靈子機構檢測過了,但查不出什麼,顯然,他們也不知道這種情況。
能得到的只有我和汐兒的靈魂都很混亂。
1204年1月15日星期日:大雪。
七區院今天很熱鬧,大家都想親眼看看,這位叫荊年的同學。
我前往七區院,整理汐兒的遺物……
再次踏入校園時,沒想到,已是天人兩隔,物是人非……
林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
“老院長,您好!”
“荊年同學……你好……”
老院長雖然被在眾多學員的擁護著,眼神中流露出的卻是淒涼……
我看著一個個熟悉的面孔,心中卻感到了無盡的悽苦,不經意間,淚水已經打溼了我的衣領……
老趙,老樸,傅雪,李茜,杉塬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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