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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蘭的故事。
“我必須要到孩子的撫養權,這是我雷打不動的訴求。
另外就是,婚內財產,按法律規定的來就行。
該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我一分都不多要。”
華柔蘭表達的很清楚。
張巧發現坐在她面前的客戶是一個思維邏輯很清晰的女人。
當然哦,家暴,尤其是精神家暴,這種婚姻更是生不如死。
張巧扶了扶眼鏡微笑地說道:
“現在你要收集他婚內轉移財產的證據。
比如這套別墅,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
如果是你公公婆婆的名字,你要想辦法找到你老公購買別墅的轉賬記錄。
以證明房款的出資人是他,而不是你公公婆婆。”
華柔蘭聽懂了,她點點頭。
程川河的那套平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華柔蘭又問女律師。
“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如果他不出售,這個就是屬於他個人的。
如果他出售了,看他投資到哪裡去?
存銀行,這筆錢也是他個人的婚前財產。
他買新房,寫他自己的名字,也屬於他個人婚前財產。
如果他買了新房,貸款買的,夫妻共同還貸,房子增值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原來是這樣啊,看來,一切都不是華柔蘭想得那麼簡單啊。
她之前沒想過分財產的事。
現在,她決定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該她的,她必須搶過來。
這麼多年,她在這個家裡當牛當馬的,她不能就這麼便宜了他。
她又問張律師孩子撫養權的事。
張律師不能保證最後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她,畢竟程川河這邊的經濟條件好一些。
不過張律師說,一切都會是發展和有轉機的。
除了經濟方面,法律上宣判孩子的撫養權,還要看誰更擅長帶孩子。
只要華柔蘭多收集程川河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
以及公婆不擅長帶孩子的證據。
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她,就能多幾分勝算。
華柔蘭諮詢完律師,心中就更有數了。
現在是,她要先收集證據。
然後她再聯絡張律師,幫助她出一份離婚協議。
如果程川河看到協議就能順利簽字,那自然不用經過法院宣判,直接到民政局就能辦理。
如果他不簽字,在離婚過程中,就會來回撕扯,要打長久戰。
張巧律師把相關的事宜,向華柔蘭介紹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華柔蘭說她回去考慮考慮,然後再跟張巧律師正式合作。
就這樣,她的離婚之路,從她見律師的那一刻開始,就有了實際的開端。
華柔蘭告別律師之後,邁著大步子,走出了咖啡館。
正午的陽光,照在她身上,暖暖的,她挺起來胸部,走向公司的方向。
收集證據,她記住了......
下午,公司裡臨時召開了會議。
說是有人事變動。
所有的同事都緊張了起來,不會有人被炒魷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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