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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元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時期,這位國家的主人是史書上公認的風流瀟灑,多情才子;

多情的皇帝總是離不開美人,所以後宮那些可憐的女子們為了爭寵討好這個能改變她們一生的男人,

個個的別出心裁,把歌舞玩成了花樣,就為了吸引皇帝的目光;

李後主的一個窅娘,她想出了一個新主意,那就是用帛將腳纏成新月形狀,

然後在金蓮花上跳舞,旋轉的小腳特別的有魅力,以此來取悅皇帝。

皇帝都喜歡的東西,那更加受到民間的推崇,這件事情漸漸的流入到民間,纏小腳之風到了百姓的家裡。

這是大部分公認的纏小腳由來,不過也有人說更遠的還可以往上追溯;

總之,這項興起於明清的纏小腳陋習已經摧殘中國婦女上千年之久;

“纏小腳”是父權制傳統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現之一!

古代的學士都是儒家學子,以孝治天下,講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纏小腳明明是打斷父母給的身體,怎麼就能流行起來,還被所謂的文人雅士寫詩吹捧起來?

是因為女子不用孝順父母,不用在意父母給的身體?還是因為在父權代表下,生人養人的女子竟然不算個人?】

寫詩吹捧過“三寸金蓮”的風流士子臉色蒼白,強撐著反駁:

“無恥之徒,大庭廣眾之下竟然說如此羞恥之事!”

待聽到沐沐姑娘的反問難道生人養人的女子不算人?不用遵循遵循聖人的教誨孝敬父母;

猶如天雷滾滾炸響在眾人的耳朵旁邊,他們更加的膽戰心驚,強撐著害怕卻不知道如何作答,只能叫囂著:“詭辯!詭辯!”

他們本來就是歪理,只不過掌握了主流的話語權,女子大部分都是夫唱婦隨,很少有清醒頭腦的存在;

但是有理智了又怎麼樣?

只不過是更加的痛苦而已,還不如不清醒;

沐沐姑娘的天真之語或者說是“詭辯”讓很多深切地服從“三從四德”的小娘子都開始順著沐沐的思想一起想下去;

對啊,男子要遵從孝順,女子更加的要孝順;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是不能故意損害身體嗎?

纏足那可是自小就要將腳打斷的存在,這不是損害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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