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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佶退朝後,當即召政事堂相公們在垂拱殿開小朝會。

趙佶上來就是說道:“刑統自立國以來,未曾大的修改,眼下已經不能適應治國。而今賊子猖獗,不以重典治之,恐國家不寧。”

修訂刑統,並非小事,除了曾布已經提前得知以外,其餘的宰執們都感到有點詫異,韓忠彥作為首相,當先問道:“官家,何必對刑統大動干戈,有些許不如意,官家以敕誥釋出糾正即可。修改刑統,會使得地方官吏無從適從的。”

趙佶不以為意的說道:“日後法司官員,必要從明法科考取,明法科,也要常科和太學中開設,如熙豐中時。”

蘇轍擔心趙佶真的去翻阿雲案,會使得本來已經安定下來的朝局再起波瀾,於是勸慰道:“官家,阿雲案業已定讞,就不必橫生枝節了吧!”

趙佶正色說道:“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先帝既有明詔,吾何得自專?但恐他人不知吾紹述之意也!政事堂以先帝當年詔書,再次明發天下,使州縣監司知吾慎刑慎殺之意!”

趙佶對於刑統確實不滿,雖然這次大開殺戒,但是趙佶並不想以殺戮來解決問題,畢竟現在還是缺人的,各種工程的營建,還有廣南西路、荊湖北路的墾荒,都需要大量的人才行,這些罪囚無疑是最好的勞動力,但是大宋目前的流刑、徒刑都太過於輕了,而且大赦頻繁,會導致百姓對法律缺乏敬畏。

本來大宋民間的結社風氣就非常嚴重,民間各種弓箭社等非常活躍,承襲五代的尚武遺風,大宋民間的尚武之風還是非常濃厚。這些人聚集在一起,難免犯罪滋事,甚至民間還有專門的打行,招徠流氓無賴,專門替人家打架鬥毆的。民間百姓對刺配根本無所謂。

所以趙佶決定修改刑統,將流、徒、刺配等都改為苦役,輕的犯罪還是杖刑,對於那些不是罪大惡極,必須馬上處決的,趙佶也覺得可以斬監侯或者絞監侯,但是必須發往蠻荒煙瘴之地或者軍器監下設工場服苦役。

還有就是大赦的問題,大宋的大赦次數多,原因也特別多,除了常規的即位赦、建儲赦、皇帝不豫赦及已經固定化的大禮赦。還有因為災異、皇室吉禮、戰爭或叛亂、生皇子、皇帝及皇太后疾病等原因或者對外戰爭勝利都是釋出大赦的原因。

不僅如此,還有對罪囚的減刑措施,就是錄囚。就是皇帝或者司法系統官員訊察囚犯並決定可否原宥的制度,是為囚犯減刑的制度,宋哲宗則把一年一度的“錄囚”增加為一年兩次,如以一來,再加上原有的大赦、曲赦和德音,有些時候,罪犯在一年能夠得到三四次減刑的機會。

連當時的知諫院範鎮都上疏說道:“比者京師及輔郡歲一赦,去歲再赦,今歲三赦,姑息之政,無甚於此!”認為頻繁的大赦和錄囚就是姑息犯罪。

而且大宋的赦免力度非常之大,經常性的大赦就是:限赦書到日昧爽以前,除殺盜及枉法不赦外,枉法自盜死罪情輕者,奏取旨。鬥殺死罪情輕者,減一等,刺配千里外牢城。其餘鹹赦除之。 除了一些情節嚴重的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外,其他的幾乎就是一概免除。

所以趙佶決定,此次修訂刑統,對大赦加以限制,一來是規定大赦的時機,不能在隨意大赦了,二是對大赦的赦免力度加以限制,除十惡、殺人、貪贓枉法概不赦外,其餘只許減一等,錄囚也是,不得隨意減刑,要確實原審有誤才得改判。

趙佶說完之後說道:“此事我看就由曾相領銜,召集法司、翰苑一道修訂刑統。”安排好此事後,趙佶問道:“近日可還有什麼要緊之事?”

章惇說道:“官家,廣南西路奏報,交趾國王李乾德上表請求將沿邊部落賜予交趾。”

趙佶聽了後黑著臉問道:“樞相將李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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