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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以為,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關鍵是我們自己要做好土地交易的立法。之前大漢律法只重刑名,不重民商。

如今大漢獎勵工商,號召鑽研技巧,也該逐步形成工商領域的明確法典了。要想跟立刑名之律一樣完善,短期內是做不到的。

但是以朝議結論、聖裁批准形成旨意的方式,頒佈一些單行的商律條款,短期內還是做得到的。這次,就可以我們自己立法,把土地權利、交易相關條款,形成常法。

從此以後,朝廷明文規定,凡是民間田地買賣、變更、開荒新佔無主之地,都要到官府登記備案,郡縣兩級造冊,最終匯總到州布政使那兒,才受法律保護……”

劉備聽到這兒,也是有些驚訝於立法尺度之大,忍不住直接打斷了李素:“賢弟這是讓官府不承認一切沒有買賣登記變更的土地麼?

那豈不是說只要有人買了田,卻沒在官府登記,就算他買田無效?這田不算是他的?這招也太狠了吧,雖然不如曹操現在的一刀切不許買賣、有買賣就沒收狠,但也非同小可了,朕怕會引起反彈。”

李素:“暫時可以不用立得那麼狠。比如,朝廷租庸調輸法徵稅時,都是按照每個百姓壯丁佔有一百漢畝田地來算計稅額的。

那麼,只要一個百姓的田少於一百漢畝,他就可以不用到官府登記,只要私人買賣的契約完整,遇到糾紛時拿出所有契約對照無誤,官府就直接保護他們。

這樣一來,這個新法條就隻影響那些‘擁有田地超過每口人一百漢畝’以上的地主,不影響絕大多數的窮人了。至少九成百姓可以不登記,不需要新法,也大大降低地方民政官和布政使、朝廷民部的工作量。

另外,朝廷說的一切大額土地交易強制備案、登記地塊權屬,也不代表不登記就沒有地權。

只能說不登記的話,朝廷在審理土地歸屬有糾紛的案子時,不會再保護擁有買賣契約或者未登記地契者的利益,然後把糾紛田地籍沒入官一半,另一半分給雙方爭訟人——

這個,其實跟武帝時鼓勵商人揭發同行隱匿財產,則將抄家所得一半獎勵給告密者,有異曲同工之妙了。

只不過朝廷這個新法力度沒那麼狠,同時隻影響田地莊園這些不動產,不影響金銀錢帛。田地莊園本來就比較難隱匿,朝廷集中打擊這一點的話,而且堅持為之,應該是經得住史書考驗的。”

說白了,李素是要趁著這次曹操也對關東的賣地世家豪強下狠手的契機,在關西正朔朝廷這邊也差不多力度地堵一手防禦性立法。

雖然肯定會激起反抗,但天下人沒得選擇,因為天下就剩兩家了,沒別的地方可以逃可以投奔。

曹操那邊立法更狠,是直接搶的,劉備這兒好歹只是升級到“買田不登記就不承認你的買”,並沒有導致世家豪強的直接損失,所以相比下來還是投靠劉備更賺。

而劉備一旦把這個“不動產強制登記”制度推行下去,將來遠期會形成什麼下場,世家豪強肯定是看得懂的:

到時候,他們再想隱藏瞞報佔據的土地面積,就很難了,要是再推而廣之,將來劉備控制徹查地方上藏匿隱戶、逃亡這些黑戶人口,也會變得越來越難。

劉備要的不是直接短期內多拿錢多收稅,他要的是國家對全國人口和土地狀況的更精細掌握。

而這種更精細的基層情報掌握,能夠起到什麼樣的遠期作用,李素是最明白的——假以時日,或許是幾十年之後,全國土地登記造冊完善了,那不就能直接“履畝而稅”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簡單粗暴收人頭稅了麼。

原本歷史上,第一波成功履畝而稅的操作,要到唐朝後期宰相楊炎推廣“兩稅法”,才算是讓中央朝廷開始系統地登記各地的土地佔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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