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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王提供戰馬,其他怕是也無法以物力明顯幫助朝廷了。”
  諸葛芷經過這些天的磨合,說話也更加站在朝廷的立場上勸說李素,說明這事兒確實對於朝廷更好地控制邊遠地區、提升對邊遠地區國力的排程動員有好處,而不僅僅是為了賺錢。
  不過,李素這些天來,跟她互相啟發,其實也想明白了一點,原則性的問題肯定不能放鬆。具體將來要改革,提升大漢朝對邊境地區的動員抽取,李素自己有辦法。
  所以李素說道:“行了,這不是你一個經了幾年商就能想明白的。朝廷怎麼可能為某些車船商專門信用背書,簡直丟了朝廷的體統。
  不過,之前對邊地的統治,要麼是過於羈縻、讓他們自生自滅,比如西涼和交州,都是所有大宗物資的稅賦都不承擔,只進貢馬匹或者地方上的高價值珍貨寶物,南中也是這樣。
  大漢朝號稱十三州部,真正繳納錢糧的只有九個半——涼州交州都形同免稅,只進貢寶物,南中和荊南、揚州的山越,也是如此,以羈縻進貢代稅。這裡面的關鍵,就在於運輸的損耗,沒有被朝廷明確以法令定下來、折算進稅賦裡。
  我回長安之後,打算結合西巡和下半年去交州南巡的經驗,把這些州的運輸成本核算出來。到時候把運費折到租庸調製裡面。比如當朝廷將來再要問西涼徵稅時,就可以把糧食和棉布棉花也都納入納稅物資範圍。
  如果西涼確實豐收、糧食富足而關中缺糧,那種年份就可以讓西涼運糧到關中交割。平原水路運輸的價錢是比較透明的,按照每石每十里一個錢算運費,就折到當地每人每年三百錢的丁稅裡。
  比如現在一個人每年繳納三百錢(或等值紡織品)、兩石米(官價六百錢)、服當九百錢的徭役,租庸調相加是一千八百錢一個壯丁。將來要是讓酒泉郡運兩石糧食走三千里水路到長安,那就等於兩石米值六百錢、運費值一千二百錢,跟一個壯丁一年該服的租庸調總和相當,庸和調就可以免了。
  實際上酒泉到長安也沒那麼遠,這裡是假設。但我們可以按平原陸運折水運十倍算運費、崎嶇之地或者山區,根據各郡的路況、此前的徭役耗費,評估一個均價,按照險要難行程度折算為水路運費十五倍到五十倍。這樣一來,酒泉到長安假設是五百里平原陸運、一千里水運,也就跟上面的結果一樣了。
  從此之後,朝廷可以不用專門徵發當地的民夫服徭役運輸,可以找專門的運輸商按這個價格運輸。商人之間還可以競爭,誰的運費能比朝廷給出的指導價更低,收朝廷更少運費就這事兒辦了,朝廷就會和他們長期合作。”
  李素的這套想法,其實已經超越了歷史,因為歷史上唐朝只到租庸調,後來中晚唐就變成兩稅法了。而到了宋朝之後,為了解決邊軍補給問題,給了抄引法,相當於是把運費折算為鹽茶酒之類的專賣權抄引,讓商人承擔為國家提供後勤運輸的義務。
  但李素現在,卻是沒有廢除租庸調法改兩稅法、就直接把宋人的“運費標準化計價”單獨提出來用了。
  所以李素這套制度歷史上從沒同時出現過,要李素自己定個名字的話,應該叫“租庸調輸”法,把“均輸”的成本也做成了一個標準化的徵稅標的,允許地方以運輸勞動作為為朝廷納稅服役的體現。
  這事兒其實不新鮮,因為大漢朝本來就存在跨地區組織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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