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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力度不是很大,又能阻擋府兵制變法的話,擴大專賣和加商業稅,也就認了。”大家都已經被拉扯折磨得夠了。
眾人忐忑之中,劉巴終於把這套名義上是他想出來、實際上李素的想法成分比他還多的新工商稅法,和盤托出。
“陛下,臣此番請教李司空、鍾司徒後形成的草案,大致思路如下:
第一,廢除自武帝以來、事實上實施了近三百年的‘過郡界收取商旅關稅’的陋規,把關稅降低為只有港口、運河、官修新路,以及出入邊境、與淪陷區邊界等地,才進行計徵。而原有跨州、跨郡關稅一律免除。
第二,擴大現有的專榷範圍,但放寬專榷方式。對專榷行業,由只許朝廷直接委派官員督辦直營,改為允許官督商辦、承包認購榷引。
第三,對專榷產品的承包稅收取方式,由交易環節改為生產環節。查明民間相關產業、工坊產能,如無災情或滯銷滯產事由,皆按理論產量收取生產稅。
最後,對於從大漢國土以外的蠻夷之地,入境採買海外珍貨來漢土販售的,依然照舊徵收關稅。
如此,新法可確保舊的關榷流通稅負不加重、徵收場所還有所釐清減少,但朝廷工商總收入增加,唯陛下察之……”
劉巴這番話,不翻譯一下增加一點前後文,是很難聽懂的。
但大致來說,就是這個法律並不是明著加商稅搶錢,而是“有增有減”,看起來也就沒那麼難受。
大漢舊制,在交易環節和運輸過郡界的環節,每次都是收取2%的貨值的稅。如果運輸途中經過的州郡比較多,原進貨貨值的兩三成都被拿去繳稅都是很稀鬆平常的。
另外交易環節的市稅的2%不是按實際交易額,而是按一個行業評估的“理論營業額”的2%交,類似於後世的定額營業稅。當座商的實際營業額低於理論額、生意太差時,還是要按照理論額交。所以事實上這部分稅也經常能到5%。
除了這兩項,大漢朝之前沒有別的工商稅稅種了。
鹽鐵專賣倒是有的,但那個是直接官府壟斷經營,你民間商人壓根就沒得賣,也就不存在承包費或者繳稅的問題。
這一點,桑弘羊跟王安石還是不一樣的。王安石是既堅持鹽鐵茶酒官營、但事實上他也知道官府的“國企”做生意效率低,所以只是把專賣權標個價承包給民間商人。
漢朝,哪怕是桑弘羊改革之後,鹽鐵官營都是“真.官營”,只有“國企”或者皇家和授權的勳貴在經營,收入也跟後世的國企利潤餘額一樣直接足額上繳國家。
李素覺得官府壟斷、賣授權給民間,這點還是值得借鑑的。就好比後世賣煙要專門花錢搞個專賣權牌照,不比國家直接賣煙效率高。所以這一點還是要加進新法裡面。
於是乎,新法的改革,把之前的運輸過境稅減免了一部分、把專賣權變成可以跟宋朝一樣賣“抄引”、然後第三方面就是開徵部分產品的工業生產環節生產稅。
這三個改革步驟,一個減稅兩個加稅,算是敲兩棍給顆甜棗。
朝臣一時沒太聽懂這裡面的彎彎繞,自然有人跟劉巴探討。這些人也不都是懷著惡意,有些只是純粹憂國憂民覺得有必要請教。
民部尚書孫乾首先發問:“劉尚書,我有一問。你說新法草案中,裁撤了過郡界的關稅,那是不是目前設定的陸路軍事關卡,在商旅通行的時候都不要繳稅了呢?
如此,那些依賴關卡商稅維持的險要之地,財政還如何維持?會不會有別的搜刮虐民攤派?你說的那些‘運河、港口、朝廷修路的要道’依然要收關稅,跟前述關隘商稅又有什麼異同?是不是守關將士把關前道路維護一番,就還能繼續收稅?”
劉巴顯然已經跟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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