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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冷笑,鼻孔朝天的伸出手:“我不管你們到底誰弄壞的,反正是你們家的人,二十塊,賠錢!”
“什麼?”
男人驚訝寫在臉上。
初箏算是明白了。
這個時代應該不是熟悉的現代。
估計得往前推幾十年,二十塊錢還是筆大錢。
“那是稀罕物,你以為是什麼東西,買都買不到的,二十都是看在咱們是親戚的份上。”婦人鄙夷的翻個白眼。
“二十你搶錢呢!”
女人又炸了。
“我搶錢?你這話說得真是搞笑,這價你去外面問,我有沒有多要你的!”
“什麼破玩意值二十塊?”
“你自己見識少,就不要在這裡丟人現眼。”
“你說誰見識少?!”
兩人再次吵起來,最後上升到動手的地步。
眼看場面失控,圍觀的人這才七手八腳的將她們分開。
女人被人架著,腳還不安分的往那邊踹:“沒錢,我告訴你,我家沒錢!!”
初箏趁這群人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偷偷從後面溜了。
她現在很懵。
不溜等著打人嗎?
初箏所處的地方應該是個村子,就六七十年代那種村子,到處都透著破舊。
大寫的‘窮’。
此時大家都去看熱鬧,地裡都冷冷清清的。
初箏先找個地方接收記憶。
-
原主姓凌。
原主的母親死得早,父親很快又娶一個女人,這女人生了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
因為是後媽,原主的生活可想而知。
小時候還稍微好一點,原主能幹活以後,就被壓榨得不像樣子。
在外面累得不行,回來還不能休息,還得幹活。
總之一個字——慘。
後媽強勢,父親性格懦弱,被管得死死的。
所以這個家裡,後媽說了算。
就算虐待原主,在這樣的環境下,也沒人說什麼,頂多覺得她可憐。
大家自己都吃不飽飯,誰有空管別人家的事。
後來原主和村裡的一個知青談了戀愛。
本以為只要能嫁給這個知青,她以後的日子就好過了。
誰知道她那個妹妹,攛掇後媽將原主嫁給隔壁村的一個男人。
原主打聽到那人不是什麼好人,年紀還大。
後媽拿了對方的錢,相當於把她賣了。
原主不肯去,對方就直接上門搶人,和她談戀愛的那個知青面對這些人,連面都不敢露。
後來原主聽說知青和她那個妹妹在一起了。
原主那個時候才知道,她妹妹就是看上這個知青,才攛掇後媽將她嫁給那個流氓。
原主此時知道也沒什麼用。
後來恢復高考,知青可以返鄉,兩人一起出去過得紅紅火火的,小日子蜜裡調油,成為村裡最先富裕的。
而原主嫁的那個人,喜歡喝酒,喝完酒就打人。
原主身上的傷就沒好過。
最後原主實在受不了,趁那個人喝醉的時候,連同那人和自己,一把火燒了。
*
背景物價設定什麼的都是虛構,瞎幾把寫的,不要代入歷史現實。
謝謝。
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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