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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商業洩密案子的判決。
損失金額在10萬以內,罰賠償並罰款1萬元。
損失金額在100萬以內,罰款10萬,限制人生只有5年。
損失金額在200萬以內,罰款50萬,限制人生只有15年。
損失金額在500萬以內,罰款100萬,限制人生只有30年。
損失大於500萬,罰款1000萬或者死刑啊!
其中如果牽扯阿土利益,直接越2級進行判罰。)
此刻安恆土的查僕,就是詢問凌斌,之前就是去美玲提克土幹嘛!而凌斌自然就是實話實說啊!
凌斌:是“未想科技“的老闆付曾享讓我去的啊!建立“未想之星”啊!
在查僕看來,這時候付曾享建立“未想之星”就是為了安恆土的未來未雨綢繆啊!
而凌斌說的就是好像只不過開了一個公司而已,並且如今的付曾享就是已經被抓了啊!
此時此刻對於“未想之星”和“未想科技”來說,雖然是同一個爸的兩個公司,但是一個是代表著安恆土,一個是代表著美玲提克土,此時此刻就是對立的兩邊啊!
安恆土,希望“未想科技”付曾享方法成功,雖然這種方法就是有點下流,但是畢竟為了安恆土的未來。
至於美玲提克土的希望,就是藉此機會,自己就是讓“未想科技”面臨鉅額的罰款,之後就是被“未想之星”給收購。
而“未想之星”無論是建立之初是美玲提克土身份的付嵐蘭,因此“未想之星”最終都是會在美玲提克土手中。
在安恆土查僕這邊,詢問凌斌是否接觸過美玲提克土的官員,凌斌自然是接觸啊!之前的一切事情就是凌斌出力最多啊!怎麼可能沒有接觸,但是接觸和間諜是兩碼事吧。
但是在安恆土這邊,對於凌斌來說,直接就是將凌斌定義到侵害了阿土權益的性質上了啊!
當然此時此刻凌斌根本就是不知道安恆土的查僕給自己的定義啊!
畢竟凌斌感覺自己沒有做這一切啊!所以凌斌感覺自己只要就是老實交代的話,那麼一定就是沒事的呢,並且凌斌還有底牌(非夢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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