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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黃還有理了?”
年子站起身:“好了,律師函我已經收到了,你們可以走了。”
林律師先走,喬雨桐落在後面。
只走了一步,她又回頭,低聲道:“年子,你到底是從哪裡聽到的八卦?”
這是她今天來的最主要原因。
“你以前和王女士有過節?”
“沒有。籤售會上我才第一次知道她這麼一號人物。”
“那你怎會知道她的事情?你從哪裡聽來的?”
年子淡淡地:“我不是聽來的,而是真憑實據……”
喬雨桐臉色變了。
“什麼真憑實據?”
“……”
喬雨桐半信半疑:“年子,你實話實說,你到底受誰人所指使?他們給了你多少錢?”
年子好奇:“你出雙倍?”
“嘿,你想訛詐?”
“當然不是。我不要一毛錢,也從不受人指使。如果到此為止,我願意再不提此事了,畢竟,這也跟我沒什麼關係。”
“現在你想全身而退,你以為有那麼容易?”
“如果你真的敢起訴我,那我就詳細公佈你的四段緋聞,把你清純玉女的皮徹底給拔下來……”
喬雨桐臉色大變。
“我既然敢說,就不是空穴來風。喬小姐,如果你自認你的四段情都光風霽月,那你儘管去告我!”
喬雨桐還要說什麼,金毛大王忽然汪地大叫一聲,喬雨桐嚇一跳,趕緊走了。
那天晚上,年子愁得睡不著。
小老百姓,對於官非有一種天然的畏懼之情。
她當然也後悔自己的一時輕狂,可事已至此,也無法了。
或者,要不要找個人調解一下?
第一人選,當然就是衛微言。
可是,她想起衛微言那冷漠的臉,以及那句冷到骨子裡的“以後別再來撩我了”,就打消了這個念頭。
有壞事的時候,她從不敢找衛微言。
就像當初,一門心思在他面前展現最好的一面,做最好的打扮,說最好聽的話,裝最溫柔的性子……幾曾敢露出倒黴頹廢相給他看?
怕被他瞧不起!!!
罷了罷了。
分手多時,何必再去自如其辱?
她自己在網上查詢,到底什麼才是誹謗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她反覆閱讀這句話:也就是說,捏造虛構事實才是誹謗。
可我說的明明是實話、真話,怎麼就是誹謗了?
折騰到十二點,還是睡不著。
她給柏芸芸發訊息,柏芸芸回一句:加班呢,勿擾。
她覺得應該告訴父母,可又怕父母擔心。
翻了半天通訊錄,只好給“癩蛤蟆”發了五毛紅包:“哥們,出來聊五毛錢的天吧?”
“我還在外面呢。”
“這麼晚了,外面冷嗎?”
“不冷啊,大街上全是漂亮小姐姐,看得我熱血沸騰。”
“……”
“小姐,你又失眠了?”
“愁得很啊,有人要告我。”
“打小三被抓了?”
“不是啊,我被人發律師函了。好害怕。”
“律師函而已,又不是起訴,怕什麼?對方嚇唬你的。”
“可是,他們接下來就要起訴我了,還要我賠錢……”
“誰這麼霸道?就是你上次說的那事?”
她唉聲嘆氣,隱去名字把喬雨桐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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