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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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在汴梁住著就行,就是以後賀弘文進太醫院做御醫,也不會離開汴梁。
完全不需要跟著丈夫去外做官,經受一二十年的貧寒和奔波之苦。
盛家這邊明蘭的婚事在推進,朝廷之上巡鹽的事務也一直在推進。
皇伯黨的官員,不願意為皇帝出幹這種得罪人的事。
皇考黨的人,剛為了皇帝得罪了大半個朝堂,自絕於士林。
皇帝也不好再派這些人,繼續得罪人去。
沒人可用的情況下,趙宗全就派了自己的大兒子和小舅子去辦這件事。
關鍵時候,還是自己的親眷最可靠。
趙宗全剛把旨意下達,趙集英和沈從興還沒有從汴梁出發。
就迎來了鹽稅既得利益者的反擊。
“陛下,臣有本奏,臣要參奏沈從興,結黨營私,侵佔民田,放縱家眷,謀財害命…”
“查,必須嚴查,一定要事情查一個水落石出,還沈國舅一個清白,堂堂國舅豈能容許別人如此汙衊。”這次是太后首先接話。
那邊有人彈劾,這邊太后就直接表態嚴查。
鹽稅既得利益者明顯是和太后,達成了一定的默契。
那邊的目的是阻撓巡鹽,不能被破壞自己的財路,太后的目的是打擊趙宗全的威信,證明自己垂簾的必要。
“查吧,一定要把事情給查個水落石出。”
太后已經表示出了態度,趙宗全自然不好說,不讓查自己的小舅子。
畢竟太后也是一個宮鬥高手,說的是要還沈從興清白。
太后都願意“支援”自己小舅子,皇帝當然不好表示不願意。
“證據確鑿,辯無可辯。”
查了之後,沈從興當然是不乾淨。
禹州一夥人,結黨營私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情。
但是這個罪名主要自己不承認,皇帝也不認可,這個罪名就無關痛癢。
侵佔民田當然也有,堂堂國舅爺,朝堂新貴,當然要在汴梁附近跑馬圈地。
欺負一些百姓,其實也好說,就是一個賠一些錢財。
後面兩個說的是其實一回事,沈從興的前妻族鄒家,和沈從興的兒子在外面放印子錢。
放銀子錢高利貸在大周朝不違法,只不過所有人都知道放高利貸黑心,是所有人明面鄙視的事。
勳貴官員家眷往外放銀子錢,被人知道了難免會被說吃相難看,有失體面,丟臉。
本來這也算不得多大的事,但是沈鄒兩家往外放高利貸。
追債的逼死了人,人命關天,太后一力主張的情況人,沈從興當然脫不乾淨。
雖然不是直接殺人,沈國舅是外戚,真殺了人也可以贖罪。
但是剛犯了錯的情況下,沈從興也就不適合去巡鹽。
“那就讓段將軍陪著去吧。”
然後皇帝就又為趙集英,安排了段將軍陪著去巡鹽。
“姦汙婦女,迫人至死,光天化日,駭人聽聞。”
段成泳這件事,過程就是一個漁女狀告段成泳強姦自己,然後又選擇了自殺,來了一個死無對證。
小段確實冤枉了一點,是被人安排了一出仙人跳。
但也是顧廷燁,沈從興,段成泳,耿介川這四位,趙宗全手下的四個將軍,太喜歡去嫖,被人抓住了弱點,才能輕易下套。
這就直接又廢掉了一個段成泳,死無對症,麻煩纏身,也就不可能再保護桓王去巡鹽。
“則誠,我要巡鹽去了,這個年大概就回不了汴梁了,提前過來和你喝一個。”
兩個人都惹上了官司,皇帝身邊能信任的武官,也就只剩下了一個顧廷燁和段成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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