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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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麗得知自己懷孕後,在李尋安面前沒有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她當著李尋安的面,給喬俊婷打了一個電話,讓喬俊婷第二天陪她去醫院。李尋安聽不到電話中喬俊婷的說話,但聽得出喬俊婷是答應了文麗。
李尋安儘管意難平,當時的心情有點複雜,亂糟糟地引發起了頭疼腦漲,卻也沒有阻攔。當然,李尋安也沒理由阻攔,與文麗離婚本就是結婚前的約定,而文麗又是一個很有個性,很有主張的人,他只能尊重文麗的決定。
到了第二天,李尋安與文麗當著林素芬的面心照不宣,誰也沒有說多餘的話,沒有露出一絲異常的痕跡,像平常一樣,一前一後出門去。李尋安騎腳踏車上班,文麗應該是乘公交車去了醫院。
李尋安在去上班的路上就開始自責了,文麗去醫院流產,於情於理,他自感不顧不問都說不過去,便給文麗打了一個電話。可是,文麗沒有接。李尋安到了辦公室,又給文麗打了電話,文麗仍然沒有接,這時,他終於坐不住了,立即騎腳踏車趕去了醫院。
可惜,李尋安在醫院找了個遍,也沒有找到文麗。於是,他再次撥通了文麗的電話,文麗接了:“喂!”
“你在哪?”
“幹什麼?”
“我來醫院了。”
文麗遲疑了一下,說:“不是說好在民政局見的嗎?”
李尋安一時愣住,想了想才說:“要不要再考慮一下?”
文麗誤會了李尋安的心思,便說:“再拖下去,你媽那裡怎麼辦?算啦!你直接去民政局吧!嗯……我馬上就到。”
“馬上到哪?”
“民政局呀。”
“醫院這邊——”
“嗯……來過了。嗯!已經做完了。”
“這麼快?”
“又不是生孩子。”
李尋安微微嘆了口氣:“好吧!我馬上到!”
事已至此,無可奈何!沒有了孩子,離婚也就沒有了任何的牽絆,這是李尋安自己給自己的安慰。
然而,離婚卻遠沒有流產那麼簡單,哪怕是沒有財產糾紛的協議離婚,按照婚姻法規定,當事人離婚必須走法定的離婚程式。
所謂的離婚程式便是:李尋安和文麗只能於當天遞交離婚申請,然後還得等待30天時間的審查和冷靜期限。
李尋安至今都不清楚,在離婚申請書上簽字那一刻是喜是憂?不過,如釋重負的感覺,他倒是體會到了。因此,他們一走出民政局的大門,李尋安就對文麗說:“這段時間啊!讓你在我媽面前裝媳婦,真是難為你了。”
文麗說:“還好!說句實在話,我還是挺享受跟你媽住在一起的日子呢!”
“哦?”
“你知道是呀!我家啊,整天不太平。”
“啊?我不知道呀!”
“噢!是是,我沒跟你說過我們家的事。嗯,無所謂啦!哎,說實在的……”文麗點著頭,想了想,繼續說道,“我覺得挺對不起你老媽的。”
“沒事,我有辦法應付的。”
“倒不是離婚的事。我是想說——”
“想說什麼?”
“我是想說,我在你媽身上感受到了很多。”文麗比劃了一下手,“我也說不清楚,這種感覺從來沒有過。所以我就一直再想,有朝一天我做了母親,一定要像你媽媽一樣對待自己的孩子。”
“文麗,你說起這事,我真是很對不起你的。希望你能找到一個兩情相悅的人,能夠生一個孩子,過上幸福的生活。真心的!我這話是真心說,祝你將來有個幸福的家庭,你可以的,一定可以的,因為你人好嘛!所以我媽才這麼喜歡你。其實呀,我也看得出來,我老媽看我橫豎不順眼,但看你的眼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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