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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彷彿轉到了法院上班似的。以嶽清蘭為首的九人公訴群體,面對辯護席上眾多被告和強大辯護陣營,精神壓力一直很大。雖說各旁聽單位按市委要求做了工作,鬧法庭的事沒再發生過,但部分單位旁聽者的牴觸情緒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還時有發生。被告律師中也不乏高手,法庭辯論一直十分激烈,尤其在瀆職和濫用職權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糾纏得很厲害。起訴消防支隊一位翫忽職守的副支隊長時,連經驗豐富的十佳公訴人高欣潁也陷入了被動。這位副支隊長在安全檢查上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可卻在“八一三”救火時嚴重燒傷,脖子上的繃帶至今還沒取下來,旁聽者對其產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辯護人的辯護極富感情色彩,高欣潁陳述的法律事實就在無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認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庭”。可也正因為有了這些激烈的辯論,“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個關鍵細節,每一個被告人的法律責任才進一步明晰起來,最終給判決提供了充分的根據。
彭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高刑期判處劉鐵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周秀英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行賄罪、組織具有黑社會姓質團伙罪、綁架殺人罪,判處蘇全貴死刑;以受賄和濫用職權罪判處了湯雲科等人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包庇黑社會姓質組織罪,判處王延成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處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翫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罪的被告幾乎全部適用刑法的最高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隊那位受傷的翫忽職守的副支隊長也沒能逃脫法律的懲罰,雖然考慮了他本人救火時的表現,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應該說,整個“八一三”大案的判決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據的,既公正,又嚴厲。法庭判決宣佈後,劉鐵山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認罪服法,不再上訴。
但是,在對周秀英的量刑問題上,公訴方和法院方面產生了重大分歧。周秀英受賄五十萬,適用刑期為九年,濫用職權罪適用刑期為七年,合併執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沒什麼大問題。周秀英和她的辯護律師進行最後陳述時,也一反往曰庭審時的表現,表示認判服法。嶽清蘭卻代表檢察機關提起了抗訴,指出:儘管周秀英受賄額沒達到死刑標準,但受賄後果極為嚴重,應處極刑,要求對周秀英加重刑事處罰。這下子炸了鍋,周秀英當場在法庭上叫了起來,說岳清蘭是公報私仇,和自己的兩個辯護律師商量後,當場改變了認判服法的態度,以量刑過重的理由,提出上訴。
周秀英的反應在嶽清蘭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交了抗訴書後,嶽清蘭沒再多瞧周秀英一眼,率著起訴處長高欣潁等八個同志,集體行動,一起離開了公訴席。
接下來發生的事卻出乎嶽清蘭的意料,嶽清蘭怎麼也想不到,就在周秀英做出激烈反應的同時,火災受害者家屬竟也做出了激烈的反應,而且,把對判決的不滿全發洩到她和檢察機關頭上去了,判決結束之後就把她和高欣潁等人團團圍住了。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在此之前毫無徵兆。在三十三天的庭審過程中,嶽清蘭和起訴處的同志都是集體行動的,坐同一部mpv來,又坐同一部mpv走,這部三菱mpv一直停在法院後院裡。這曰卻走不了了。嶽清蘭和高欣潁等人走出法院後門就注意到,mpv前不知啥時聚起了上百號人,mpv的車身也掛上了一條血紅的大幅標語:“血債要用血來還,強烈要求嚴懲殺人犯劉鐵山!”
高欣潁挺機靈,一看情況不對,和身邊幾個男同志要保護著嶽清蘭退回去。
嶽清蘭卻大意了,沒當回事,推開高欣潁說:“怕什麼?我們做點解釋嘛!”
高欣潁說:“嶽檢,你解釋什麼?判決是法院做的,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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