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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大學工商管理系1993級學生。大學畢業後,先入吳城歐萊雅(華夏)銷售部做銷售主任,1997年1月入吳城市協安貿易有限公司任業務經理,在父親王和擔任吳城市常務副市長一年多後的1997年9月離開,開始經營其吳城富海拍賣行有限公司。
檔案資料顯示,王毅任總經理的吳城富海拍賣行有限公司(簡稱富海拍賣行)成立於1997年10月10曰,股東洪薇和施建官各出資250萬元,各佔50%的股份。
施建官,1959年出生,在上述公司成立前為吳城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這家公司是吳城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富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是洪薇。洪是王毅的大學同學兼女友,兩人於1999年5月結婚。富海公司成立時,洪薇大學畢業才一年。以洪薇的年齡和經歷,她不可能拿出250萬元註冊資金。
王和挪用公款的罪名,是由其子王毅引發的,問題首先出在王毅掌控的富海拍賣行的註冊資金來源上。1997年春節後,大學畢業的王毅欲開設一家拍賣行,需要大筆註冊資金和業務週轉金。王和找到時任吳城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陳峰,他是陳的頂頭上司,王和擔任董事長的吳城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又是陳峰所在公司的母公司,陳便從公司賬上分兩次挪給王毅1200萬元公款使用。王和叮囑王毅一旦註冊完畢,就儘快歸還。為了掩人耳目,王毅沒有出任富海拍賣行股東,而是被聘為總經理,以此達到在工商登記資料中隱藏身份的目的。但是,貪心的王毅並沒有完全聽父親的話,在註冊完畢後,他沒有儘快把資金還回去,而是用這筆資金迅速地擴大自己的業務。
1998年,根據群眾舉報和紀檢機關的介入,查出陳峰擔保公司1200萬元的專項資金漏洞,陳被傳喚調查,殃及王和,最終東窗事發。
富海拍賣行成立後,其業務囊括了絕大部分的新開商鋪和土地的拍賣,生意異常興隆,幾乎把吳城同城的拍賣公司擠垮。此後的一年間,富海拍賣行的業務總額高達8.1億元人民幣,純利潤超過4000萬元。
富海公司對文物和藝術品的拍賣不感興趣,做的全是“政斧生意”。1998年8月,屬吳城工業園區國有資產的五星級酒店“新蘇國際大酒店”要拍賣,原由上海一家拍賣公司承接,後經王親自過問,指定由富海估價拍賣,富海抽取了5%的佣金,僅此一項獲利高達3000萬元。
王和洗錢手法不僅在於讓兒子的拍賣公司獲得了特別多的業務,更重要的是,他利用自己手中分管土地城建房產開發的大權,將“肥水”一一“趕”進兒子的公司裡。
王和常用的艹作手法是:某開發商看好地皮——這些地皮通常是原來的農業用地或者工業用地——找到王和,由政斧出面收回土地,給土地原使用者一定補償,然後將這些土地的姓質轉變為商業、金融、房地產開發用地。這些土地中,一部分被直接劃撥給政斧下屬的城建開發公司,由這些公司出地皮,房地產開發商出資金,雙方合作開發房地產,從中漁利;而另一部分則拿出來公開拍賣,由王和事先與開發商商量好,以約定的低價拍賣成交,雙方再從所得利潤中分成。後一種艹作手法,成為王和父子的巨大財源。
因而,富海拍賣行對行內競爭最激烈的藝術品、公物拍賣根本不屑一顧,他們只吃土地,業內有人稱之為“土地專賣店”。
富海拍賣行所進行的業務,基本囊括了吳城所有新開商鋪以及除吳城市土地儲備中心外的所有土地和關破企業的土地拍賣。根據富海拍賣行網站的自述,“成立一年來,拍賣成交額累計達到8.1億元”。
吳城拍賣行業一年的總業務量大概在20多億元,由大小28家拍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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