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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多萬,顧某就開了張支票,讓王毅拿走了。至於這筆錢是否是王和指使王毅去要的,就不得而知了。
審理案件的時候,那8000多萬元贓款到底算在王和頭上還是算在王毅頭上,各方意見並不統一(因為是一種新型犯罪),所以王和的案子拖了一段時間沒辦法判。
但是蕭宸的運氣好像特別好,沒幾天之後,中央紀委居然突然下發了《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認定官員家屬收錢視同本人受賄(因為行賄者也是看在官員份上才肯給錢的),這才解決了上訴爭議款項是否列入受賄數額。同時,據說紀檢部門和法院對王和的處理意見也不統一:一個認為要判死刑,否則不足以平民憤;另一個認為不能判死刑,而應該判死緩,否則潛逃到國外的貪官就不可能願意回來。
現在,王和案一審是結束了,判的是死刑;但二審判決還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因為據說他檢舉出了一些同僚。而根據規定,在審清檢舉物件問題之前,王和的案子是不可以了結的……”
這是一封匿名文章,看得出是一位記者寫的,他對文中提到的幾位主要市委領導都談不上什麼尊敬,倒是對王和頗為惋惜。
文章迅速被多方轉載,由於是夜裡發出,政斧論壇沒有一個管理人員線上,於是直到第二天,市政斧網站的管理人員才知道此事,他們自然不敢擅自處理如此“大事”,連忙上報。
一小時四十分鐘之後,一份簡單的報告呈上了蕭宸的辦工桌上。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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