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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後,立即報市政斧。
二、疫情確認及牲畜口蹄疫疫情認定程式:
(一)現場臨床診斷。市動物防疫站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派出兩名以上專家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狀的可確認為疑似病例。
(二)對疑似病例或症狀不夠典型的病例,市動物防疫站應當及時採集病料送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檢測,如確認牲畜口蹄疫疫情,依照有關辦法予以公佈。
三、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分工(一)成立朗柳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揮部。總指揮:蕭宸(市政斧市長)。副總指揮:沈習森(市政斧副市長)、周處松(市政斧秘書長)、孫鳳德(市農業局局長)。
成員單位:發展計劃局、財政局、公安局、衛生局、交通局、外經貿局、商業局、工商局、農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駐河東部隊。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農發局。各鄉鎮都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系統。
(二)部門分工。牲畜口蹄疫應急工作由市政斧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1.市農發局負責制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處理方案,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對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的撲殺進行技術指導,組織實施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接種。
2.發展計劃、財政、經貿、衛生、公安、交通、商業、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處理經費落實、防治技術研究、應急物資運輸、社會治安維護、動物及其產品市場監管、保障、口岸檢疫、防疫知識宣傳等工作。
四、控制措施。一旦發生牲畜口蹄疫疑似或確診病例,要按照“早、快、嚴”的原則堅決撲殺易感動物,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牲畜口蹄疫疫情擴散。
(一)分析疫源。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動物及其產品、可疑汙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並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將病畜所在養殖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畜所在自然村劃為疫點。2.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3.將距疫區周邊10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三)疫點內應採取的措施。
1.封鎖疫點。2.撲殺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並對所有病死畜、被撲殺畜及其產品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3.對其他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強制免疫,並加強監測。4.對動物排洩物、被汙染飼料、墊料、汙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汙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四)疫區內應採取的措施。
1.市政斧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在疫區周圍設定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定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2.對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強制免疫,並加強監測。3.關閉活畜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和運出。對有關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五)受威脅區應採取措施。
1.對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強制免疫。2.開展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六)解除封鎖。疫區內所有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14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經市動物防疫站審驗合格後,由市農業局向市政斧申請解除封鎖。
(七)疫情檔案。市農業部門必須完整詳細地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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