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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們自己不下車的。”劉光明終於轉過彎來,想到了“很關鍵”的一點。你們不下車,那就是不配合我們的執法工作,這個責任自然是你們擔。
但段德高卻皺眉道:“你在執法的過程中,沒有拿出可以對此執法的依據,也就是等於沒有得到法律授權。作為公務人員,法無授權即禁止,這個道理還要我教你嗎?那人家不下車有什麼奇怪的?這能當理由嗎?”
“什麼‘法無授權即禁止’?”劉光明睜大眼睛。
段德高也驚訝了一下,然後頓時怒了,眉頭皺成川字,冷冷地道:“你作為公安系統的治安大隊政委,居然連這都不懂,我現在嚴重懷疑你是不是具備有與職務相應的執法能力和資格。”
劉光明一句話問出口,就有些後悔,聽了這話,更是心裡一咯噔。
“法無禁止即自由”與“法無授權即禁止”是兩個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諺語,原本來自西方法律體系。對私權力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力(法無禁止即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斧(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斧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這兩者本該是相輔相成的。
法律不禁止公民去做的行為就應該視為允許,政斧就不應干預。公民的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知情權、免於恐懼權……都是“天賦(上天賦予)”的、與生俱來不言而喻的合法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還有兩個更為熟悉的表述話語——法無禁止即權利,法無禁止不處罰。
“法無禁止即自由”,這是一個常識。正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說:“每個人,只要他不違背正義的法律,就應允許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前一段時間,朗柳師範學院禁止大學生校外租房,事情不知道怎麼被一名學生寫信給了市政斧信訪辦,信訪辦本來沒當回事,兩個工作人員拿這事在那開玩笑,恰巧蕭宸中午去食堂用餐路過聽見,就找來舉報信看了一下,一下就看出,這是一個侵犯成年學生合法權利的規定,於是立即做出批示,該規定不合法,要求朗柳師院立刻廢止。其實,高校可以透過降低租金等優惠措施來吸引學生入住,但不能剝奪成年學生的自由權利,當然也不排除朗柳師院的目的裡面還有不希望學生過早沉迷身體上的享受中去的原因,只是他們沒有想到,“過早”這個概念不是他們拍腦袋就能決定的,國家法律認為18週歲算成年,那麼成年後的姓行為也不算什麼過早不過早的。
至於放眼全國來說,還有一些高校禁止大學生校內接吻、擁抱等親暱行為,也犯了同樣錯誤,典型地侵犯了成年大學生的行為自由。另外,夫妻家中看黃片,野外裸泳,情侶洗鴛鴦浴等都,屬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行為,跟犯法沒有半分關係——當然賣黃片屬於犯法。(那啥,前段時間說發黃色簡訊要停手機號,這個就是典型的扯淡。對此韓寒的部落格裡有很經典的批駁,我就不多說了——要說也是以後的劇情中說。)但對以國家權力和政斧權力為代表的公權力,則應適用“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凡是未經法律明確授予的權力都不是合法權力。最近,包括朗柳市政斧在內的一些政斧部門開始公佈“權力清單”,這個做法現在在瀟南引起了一些批評,但從長遠上來說肯定值得稱道,章平昌和蕭宸對此合力堅持,就是要讓朗柳公眾看到,某個行政部門可以具體行使哪些權力,其他權力一律不得染指,這就意味著政斧的權力受到了明確的限制,這便於公眾的知情與監督。只是他們也只能在自己能控制的範圍內這麼做,市委那邊對此是頗有微詞的,認為這是給自己帶了緊箍咒,不方便曰後工作的開展。
事實上違反“法無授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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