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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內部廣大民警及群眾的強烈不滿,個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指責汀江公安執法不公,充當了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三、關於張廣賦徇私枉法,包庇犯罪的問題……1、1994年9月23曰14時許,朗柳市審計局審計處處長張義成,男,40歲,大學文化,醉酒後無證駕車,行至汀江區陳家營十字口闖紅燈,交警高強、趙勁松、買繼華糾正其違章,讓劉學習交管法規並依法扣車,張義成強行駕車離開現場,被3名交警上前制止,張義成蠻不講理,辱罵毆打交警,致高強頭部軟組織挫傷,頰粘膜擦傷;趙勁松頭部軟組織挫傷;買繼華左面部軟組織挫傷,經法醫鑑定,3名交警的傷情均為輕傷,此案由北關派出所立案查處,1994年9月24曰,分局帶班領導、紀委書記劉繼全簽發刑事拘留證,以涉嫌暴力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罪,對張義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行緊張地調查取證工作時,在張義成拘留的第四天。張廣賦強令放人,終止此案的調查取證工作,要對張義成取保候審,在辦理取保候審法律手續時,法制科案件稽核民警尚智查閱了案件材料,提出意見,認為張義成打傷執勤民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此案應提請檢察院批捕張義成,如果檢察院不批捕的話須說明原因,再對張義成取保候審也不遲,法制科案件稽核民警尚智拒絕在取保候審審批表上籤署意見,惹怒了張廣賦局長,張廣賦說不要法制科的意見,強行指令副局長餘少珠簽字,違反辦案程式就把剛拘留四天的張義成取保候審了,此案至今不了了之。此案在人民警察隊伍中和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警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極大挫傷了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姓。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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