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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個理由推辭掉這個話題。

但短劇中,不惟要想出演,還得和星見走合約,畢竟不惟的經紀約在星見娛樂。

幾人在劇組安頓好以後,厲渺派出顧長風去星見娛樂談不惟的片酬。

沒想到顧長風回來的時候,臉色差點要命。

不惟一看就知道,他和星見娛樂談得不好,忙問:「長風哥,怎麼回事?」

厲渺也起身走過來,坐在不惟旁邊,一副詢問的姿態,只是沒說話。

顧長風哼了一聲,說:「星見真是不要臉,明知是我們自家的劇,還要五五分。」

片酬五五分,相當於不惟一半的片酬都給了星見。

「太黑了。」不惟咋舌。

厲渺倒還穩得住,又問不惟:「我記得綜藝節目的片酬不是五五分?」

是的話不惟當時就會嚷嚷出來。

不惟嗯了一聲,說:「綜藝是二八分。」

其實許多經紀公司都很黑,按照藝人的名氣大小,分有不同檔次的簽約條件。

名氣大一些的,簽約年限長的,拿到的合約就會實惠很多。藝人和公司六四分,七三分都很常見。相對來說藝人的話語權也會大一些,可以自助安排工作。

名氣一般的,有可能就是五五分或四六分。這種條約幾乎普遍適用於非一線的明星藝人,比如不惟這樣的。

也有更黑的。

厲渺知道有一家由廣告公司轉型的經紀公司,培養了一位流量藝人,那位藝人至今都是一九分的經紀約。是的,藝人一,公司九。

藝人也想解約,但是打官司失敗了,聽說還得給公司當牛做馬個七八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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