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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及第,性情剛正不阿,以不畏強權著稱,投身司法領域數十載,為大慶刑司建設作出了卓越貢獻。
岑暨尚且年幼褚良就已因病去世,無緣拜他為師,但岑暨所習手札大多都是褚良留下的,他對手札封面上的一句話記憶尤深——
「事要明析,案當明斷,莫讓冤情沉海底;民非可負,天不可欺,長存法理在心頭。」
岑暨緩聲念出。
從入仕那日算起,褚良浸淫刑司足有三四十年,這數十年間,經他手的案子沒有上千也有八百,如此多的案件,若說從未出錯是不可能的,但褚良有一點,那就是凡錯必究,有錯必改,案子也不是查完就丟,而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復盤。
而這一轉變,是因為有樁連環殺人案,當時因褚良一時失查,將一拿了兇手錢財的替罪羊誤當兇手判斬刑,兇手則繼續逍遙法外,直到三年後,兇手再次作案,才發現不對,可那時替罪羊已死,褚良自覺罔顧人命,辦案有失,於是上朝請辭,又親自往死者家中長跪賠罪。
當然,皇帝並沒有允他辭官,但在褚良的堅持下,還是扣了他一年俸祿,又將他外放三年以示懲戒,從那以後,褚良斷案再三謹慎,強調人證物證俱全,特別是關係到命案,提出了疑罪從無,只有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能判斬,理由就是人命可貴,決不能隨意。
這是褚良的原則,吳庸既然是褚良的學生,按理說也該繼承老師的意志,可他表現出來的對冤假錯案的輕視不以為意,卻與褚良的意志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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