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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一個英國人和一個美國人,在船籍為巴拿馬的船上打了起來,此時船已經到了公海,美國人把英國人打死了。

請問,應該按哪個國家的法律判刑?

a、英國 b、美國 c、巴拿馬……

問題二:一個英國人和一個美國人,在南極的陸地上打了起來,已知,南極不屬於任何國家,美國人把英國人打死了。

請問,應該按哪個國家的法律判刑?

a、英國 b、美國 c、鈍角……

問題三:一個英國人和一個美國人,在船籍為俄羅斯的船上打了起來,美國人把英國人打死了,此時船停泊在中國大陸的碼頭。

請問,應該按哪個國家的法律判刑?

a、英國 b、美國 c、俄羅斯 d、中國……

評論裡出現了從業的律師、法學教授、還有法學生,包括已經出國念書的法學生。

什麼船旗歸屬原則、屬人原則、屬地原則紛紛出現,大家都堅信自己說的是對的,並且都能拿得出法條來。

一時間,神仙打架,誰也說服不了誰。

許多企業主也會關注紫金論壇,他們此時才發現,原來關於法律歸屬這事,連律師自己都不統一啊?

他們開始焦慮了,這萬一要是出了事,到底誰能幫他們打贏官司?

等大家鬧騰幾天之後,紫金公司請的各國法學界大佬才出手。

對以上三個問題進行回答,不是生硬的搬法條,而是從法律和國際關係這兩條出發。

比如第一個問題,按理說,應該是以船旗歸屬判定,適用巴拿馬的法律。但是巴拿馬是個小國,不管是美國還是英國,它都得罪不起。

如果英國或美國其中一個強烈的想要處置權,巴拿馬絕對不會跟其中任何一方爭。

然後,有一些法學大佬拿出了一些過去的案例,說可以參照。

紫金諮詢貼心的在案例下註明:這些案例來自於海洋法系國家,可以參照。

不適用於大陸法系國家。

並貼出哪些國家是海洋法系,哪些國家是大陸法系,還有這兩ꁘꁘ系之間的區別。

這種搞笑風格的法律三問,只是用來吸引流量,懂行的不懂行的人都可以討論。

企業主也不會覺得這事跟自己有關係。

等全民討論法律三問的熱情提升之後的第三天,版面上切換了一個問題。

「你給法國進出口公司的員工一些好處,向法國大量出口罐頭桃子,使用美元結算,美國是否有權利處罰?」

評論裡回復很整齊:「關他屁事。」

然後,紫金請了一位美國法律專家回覆:

《反行賄公約》提示——「任何國家的任何企業,只要和美國有聯絡,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美元結算,涉及美國業務,甚至是使用美國郵箱,均受美國法律監管。」

一時間,眾人譁然:「不是吧,手伸得這麼長。」

「不可能吧?現在不都是美元結算嗎,那豈不是都是他們管的?」

「那這日子還怎麼過?」

「沒聽說過這條法律,我們國家應該不承認的吧。」

「我跟法國人做交易,他們還能處罰我?跑中國來抓我?」

安夏切了個小號:「你一輩子不出中國,你的法國合作夥伴一輩子不離開法國嗎?他只要敢到美國,或者加拿大,就可以被抓住。」

小號毫無意外地被噴了。

「你在說什麼鬼話,關美國什麼事。」

「全是你幻想的吧?」

「美國可是民主自由的燈塔,怎麼可能幹這麼沒道理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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