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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本來也沒什麼感情。」

辛磊本來是一個國營藥企的小員工,腦子靈活,一路混了上去。

鄭雅家裡有權有勢,她看中了辛磊的勤奮刻苦,以及長得還不錯。於是不顧家裡人的反對,就跟辛磊結婚了。

婚後,她才發現辛磊對走捷徑有著迷之熱愛,需要走的他走,沒必要走的,他還要走,感覺就是不走捷徑就是吃了大虧一樣。

鄭雅勸了半天都沒用,她覺得這個男人不中用了,想離,但是那時已經有了孩子,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以及等等的折騰。

公司的情況還有些複雜,要是離婚,夫妻倆的股份就不算同一行動人,公司的控制權會落到另一個人的手裡。

「這個公司裡,我也投入了大量的心血,不想讓它落到別人手裡。」鄭雅說。

呃,你當著他妹妹的面說這個,真的好嗎?

安夏又望向辛月。

辛月看起來很文靜,頗有古代大家閨秀的氣質。

「這個法人,不是我想當的。」辛月輕輕的說,聲音也很柔軟。

「是我哥怕擔責任,讓我做的。」

辛磊開公司的時候,對辛月說:「公司裡的事你不用擔心,都由我來做。萬一遇到什麼需要後悔的事情,你就說你沒有授權給我,我無權做這個事,之前談的都不算。」

再加上那會兒辛月年輕不懂事,覺得當法人,不就是當老闆嗎?

當老闆,挺威風的,公司裡的事不用幹,哥哥還會給她錢。

後來還是鄭雅告訴她,法人,就是上法庭的人,公司出了任何問題,法人代表都得負責。哪怕事情不是她做的,她也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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