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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
喬遷之喜不是應該到了新房再喝嗎?
卡車司機在舊屋裡就先喝醉了?
陸雪那邊聽到的進一步訊息是:卡車司機的朋友確實有喬遷之喜,以及確實打算到了酒房再擺酒,在舊居隨便吃點,是那個司機自己帶了一瓶酒,說一起稍微嘗一點。
總共加在一起也就喝了三兩左右,走的時候他也沒看出司機有什麼問題。
不然他肯定不能讓司機開車,畢竟車上面擺著他的全部家當。
據說那個司機特別能撐,問了半天,咬死了一句話:「我沒注意,我狀態不太好,雖然沒喝多,但已經頭暈了。」
他沒肇事逃逸,撞完立馬停車等著交警過來處理,撞死的人也沒什麼可同情之處。
審判很快,交了一定的罰金,吊銷了他的執照,照此前的一個案例,判三年緩五年。
結束。
看熱鬧的人們對這個結果十分滿意,然後再也沒人關注這件事了。
有關部門不這麼想。
陸雪和安夏剛回國,就聽說卡車司機又被抓了,上次是交通肇事罪,這次是間門諜罪。
具體的流程挺無趣,就是司機在一個偏僻的垃圾箱裡翻出一包錢,那是他的「專案」尾款,被一直盯著的國安抓了個正著。
本來那個司機是開車去的,要是他跑得快一點,衝進駕駛室,然後飆車逃躥,真有可能跑掉。
然而,在翻垃圾箱的時候,他遭遇了一個拾破爛的,那個拾破爛的堅稱這個垃圾箱是他的地盤,司機這個外來戶居然敢搶他的東西。
正在兩人拉拉扯扯的時候,抓司機的人就來了。
這次司機二進宮,證據確鑿,他的第一句話是:「媽的,我讓他一次付清,他非不幹,不然也不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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