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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拿到新人獎的這部電影就是譚幼瑾推薦她的,導演是譚幼瑾的朋友。她是演完才知道,導演一開始並不知道她這個人,當時定的演員出了事故,急著找演員補上,譚幼瑾在這時推薦了她。導演翻開她作品列表,看到一堆電視劇,連試戲的機會都不肯給她,是譚幼瑾堅持她有潛力,又把她之前演的短片推給了導演,才得了一個試戲機會。但譚幼瑾什麼都沒跟她說,只說有個戲讓她去試一下。
當時她剛和於戡簽了合同,準備進組他的網大,但是一個有資歷的院線電影導演找她演戲,哪怕是配角,她也準備選擇後者,搏一搏。她本來已經準備好了咬牙付賠償金,這事是她對不起於戡,但於戡倒是很寬容,只是問對方確定要她嗎。她回說,確定,馬上就要簽合同了。雖然於戡氣憤她沒契約精神,但一分錢沒要就放走了她,另找了別人。
米怡從沒跟於戡說過,是譚幼瑾推薦她去試戲,她直覺於戡知道了絕不會高興。大概在那次短片沒拍完前,他們就不怎麼往來了。
米怡到現在都不清楚,兩人會突然一下子誰都不理誰了,大概是因為那個傳言。但那個傳言,她並不相信。她在拍於戡的短片前,對他很有幾分男女方面的好感,但是拍戲時,好感完全被他的不近人情給嚇退了。他並不把拿她當一個好心幫忙的朋友,而是把她看作一個拿了片酬的正式女演員,雖然這片酬並不如她在外面拍廣告掙的多。只要他不滿意,她就要重拍,她當時想,不就一個小短片嗎,你當自己是國際大導呀。然而她還是堅持下來了,因為他把她拍得很有故事感,有來歷,不是光禿禿的,比廣告中的陪襯更像理想中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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