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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全是訂婚時程家送她的彩禮。
大到飛機遊艇酒莊,小到申城一套公寓。
加起來總價快要接近十億。
可是這些東西,當時為了給爸爸減刑,找關係託人交上罰額,媽媽全變賣了。
賣的一根毛都不剩了,但爸爸還是判了十年。
姜枝覺得一個頭兩個大。
她到哪裡去籌十個億來賠給程雋禮?
就算把她賣了,也還不上零頭。
她白天剛退婚,晚上就來這齣。
甚至還沒來得及做完一場夢。
虧得她還念著訂婚一場,擔心他的病,巴巴熬了粥給他送過去。
老程不是人,他是真的狗。
姜枝就這麼昏昏沉沉地睡了過去。
夢裡都是飛機和遊艇,全都鑲了金邊,一看就買不起的樣子。
第二天一早她穿著睡裙就跑下樓去向黃阿婆討教。
阿婆早年間是法官,到四十歲後才調去的檢察院,經手過的訴訟官司,比她從小到大聽過的都要多。
姜枝把情況簡單說了說,阿婆默了半晌,一下子就問了句關鍵話:「小囡,你們倆訂婚的時候,有簽過贈與協議嗎?」
她搖頭:「沒有。」
當時她一心要嫁給程雋禮,想著反正以後都是一家人,也用不著分得那麼清楚。
既然程伯伯非要表明個態度心意,那就欣然接受,扭扭捏捏反倒叫人笑話不上檯面。
誰曾想世俗難料,爸爸會突然出事?
黃阿婆翻了翻法條,「沒有簽贈與協議,那些東西就只能定性為彩禮,訂婚後女方不履行結婚義務的話,男方是有權要求收回彩禮的,法律是支援他的。」
姜枝:「」
阿婆也有些明白過來了,「他是不是不想退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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