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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的鍋。

還是隔壁的鄰居聽到哭聲,跑過來把我的鞋脫掉,見腳上全是水泡,趕緊舀了涼水給我沖洗。”

陸常笑問:“你後來是如何走丟的?”

蘭姐笑了笑:“走丟?一個13歲的女孩哪那麼容易走丟,我是被他們賣掉。”

陸常笑不敢相信:“你難道不是他們的親生女兒?”

“就因為我是他們的親生女兒,所以他們的兒子要結婚,彩禮錢不夠,就拿我去換錢。”

“他們把你賣到沈家來當傭人嗎?”

“賣去當傭人,才值幾個錢,根本不夠他們的兒子結婚用,他們把我賣去了窯子裡。”

陸常笑聽了很是氣憤:“這樣的人怎配為人父母?後來你是怎麼逃出來的?”

“那種地方一旦進去,想逃,難如登天。

我不是沒有嘗試過,最後都被抓回來,打得遍體鱗傷,老鴇也有的是手段對付我。

就在我認命的時候,有一個客人買下了我。

你們不是一直好奇,我為什麼有這麼好的身手?就是買下我的人教的。”

“這人對你好嗎?”

“他讓我吃飽飯,不讓我幹辛苦的活,每天只是訓練我,我以為我終於脫離了苦海。

直到三個月後,他給了我一個任務,去殺一個人。

那時我才知道,他是一個殺手。

我害怕,不答應,他就要殺了我,為了活命,我只能照做。

結果就是,我也傷了,休養了大半年才恢復過來。

接下來的5年裡,我一直替他賣命,我以為我這輩子就要在殺戮中度過,不是我殺別人,就是死在別人的刀槍下。

18歲那年,我剛完成了一個任務,帶著滿身的傷痕回來,他喝醉酒,闖進了我的房間,對重傷的我行不軌之事。

我拼死反抗,奈何身上傷勢太重,終究是敵不過他。

關鍵時刻,是沈先生經過,進來討水喝,救下了我。

之後,我就跟著先生,一直到現在。”

“那個人他……”

“被我殺了。”

嵐姐說出這句話的時候,臉上充滿恨意。

這件事一直埋藏在嵐姐的心裡,連沈青洋都沒說。

她以為自己早就放下了,卻在看到林家母子的那一刻,心中的恨意又冒了出來。

陸常笑說:“看今天林家人的表現,他們好像什麼也沒發生一樣,如果你表明身份,他們一定會認你。”

“如果我今天衣衫襤褸,乞討到林家門口,他們一定會拿棍把我攆得遠遠地,可我坐在轎車上,就不一樣了。”

“他們這麼壞,嵐姐你可千萬不要跟他們相認,都過去這麼多年,只要你不承認,他們就沒法纏著你。”

“我可不是當年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小女子,他們敢來,我就能收拾他們。”

“就算他們不纏著你,時常出現在你面前也很膈應,不暴露身份是最好。”

知道陸常笑是為了她好,嵐姐點頭答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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