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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程式結束之後,法官讓原告陳述事實、訴訟請求及理由。
對方律師站起了身,拿好準備好的材料開始誦讀:「我方當事人顧建民,在被告顧家和的成長過程中承擔了重要角色,含辛茹苦,供養其至高中畢業,順利考上大學……」
顧家和坐在對面,聽得只覺得心裡突突得難受。他只能逼迫自己不去看顧建民的臉。
顧家和想過很多次庭審的場景,但還是無法消解此刻生理性的厭惡。這些話好像把他赤條條剝開,又用藤條用力鞭打他的身體。
「……因此,我方主張被告應退還保險金,並支付我方當事人這兩年的贍養費。」
對方律師發言結束後,審判長示意李昭。
「被告代理人,開始答辯。」
顧家和轉頭看了一眼李昭,他倒是雲淡風輕,一點也不緊張。
「審判長好。我方認為,原告代理人的陳述失實。原告顧建民在我方當事人成長過程中嚴重失職,且存在虐待行為。我方提交的證據中,有相應的醫療證明及錄音錄影。且值得關注的是,原告顧建民於2008年主動提出放棄撫養我方當事人,當時我方當事人尚未年滿18周歲,違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
「故我方認為,原告主張索回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所得保險金,為不合理請求。且贍養費要求高於我方當事人能承擔的水平。」
合議庭一直在翻看材料,除此以外,倒是沒什麼聲響,李昭坐下後,觀望了片刻。
審判長示意對方律師開始舉證。
顧家和摩挲了一下自己的手背,有些緊張。
「沒事,我知道他們的證據目錄,力度一般。」李昭拍了拍顧家和的手背。他們的證據,無非就是一些幫顧家和交過學費之類的單據。其他也拿不出來。
顧家和正挺直後背坐著,就聽到對方律師在陳述完庭前提交的證據後,突然頓了幾秒。
那律師朝審判長示意了下,語調一下提高:「審判長,我方還有證據需要當庭提交。」
顧家和下意識看了一眼李昭。李昭也眉頭皺起。
訴訟律師最討厭的就是對方當庭搞證據突襲,不給對方反應時間。
「2012年1月,我方當事人身體狀況極差,向被告尋求幫助,結果被被告多次拒絕,因此我們認為被告主觀上不願意承擔贍養義務。以下是當時的通話記錄和錄音和醫療記錄。」
對方律師抬了下眉毛看了眼顧家和,將證據遞交到庭上。
一瞬間,顧家和頭皮發麻,他根本不記得這是段什麼往事,2012年顧建民什麼時候身體極差過?明明是他跑來北市把自己打得頭破血流。
直到通話錄音被播放出來,顧家和才知道,原來顧建民來北市找自己之前那幾通電話,他都錄了音。
審判員們檢視完證據以後,審判長朝李昭這邊看了過來:「被告,你們對這部分證據的三性有沒有異議?」
顧家和想,這件事李昭並不清楚前因後果,想按住他,自己起身辯論。結果李昭先他一步站了起來。
「審判長,對於這部分證據,我方有不同觀點。」
李昭低頭縷了下思路,很快抬起頭來:「首先,對於這部分證據的真實性,我方不認可。對方提供的證據時間顯示是2012年1月,原告當事人尚未年滿60周歲,理論上仍有勞動能力,不存在經濟困難的客觀基礎。」
「其次,2012年我方當事人尚未大學畢業,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不足以支撐贍養的條件。」
「再次,如果真如對方所說,原告當時身體狀況不佳,為何會在2012年乘坐近10小時的火車抵達北市,並當街毆打我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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