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條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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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展開。
這次談判就有些久了。
一開始,松岡洋右就放出了一些底線。
它們對條約上的事項做出了一些回應。
第一條它們完全同意。
第二條待議。
第三條的1,4小節同意,2,3小節待議,5,6小節直接駁回。
第四,五,六待議。
第七條同意,但需要一段時間的審查後,才能交付。
總結下來,就是新羅,澎湖和琉球諸島可以歸還。
印度南部,東南剩下區域可以交付。
但從巴蜀府到馬六甲海峽的那一段卻還需商議。
另外呂宋北部,和島國海則是直接駁回了,鬼子這兩個地方是絕對不給,態度很強硬。
至於第二條要求賠付的白銀,鬼子一方表示只能賠付兩億兩,算是歸還當年從神州訛詐的錢財,分六期歸還,因為近年來島國的經濟不好,這個賠償第一期希望在三年後進行歸還,可以給利息。
第四條撤軍,三天的時間實在是過於短了,鬼子一方希望能獲得半年時間。
第五條一樣,一月時間撤回所有人,還是時間太短,希望能夠再寬限一些,一年內保證撤完。
第六條中的航母,戰列艦,巡洋艦鬼子一方無法賠付,驅逐艦倒是可以賠付五艘,巡邏艦可以考慮,第一期可以交付三成,後續分三次交付。
第七條則是需要一到兩年的內部審查後,才能將兇手交出。
另外,談判不管談判多久,不管前線是否停戰,它們都只接受這樣的停戰協議。
最後,鬼子也做出了宣告,這次它們過來是為了簽署停戰協議,不是來簽署投降協議的,過於苛刻的條件,它們無法答應。
“不行,第二條的134億兩,一兩都不能少,我們可以商議期限,商議利息,但是,總價是絕對不能改變的,而且第一期必須在簽訂條約後一月內付清,這是我們的底線。
還有第三條中,我們的部隊已經打到巴蜀府了,剩下的地盤你們給也得給,不給也得給。
至於呂宋,那就更不要說了,呂宋自古以來便是我神州的土地,斷不可能在留在你們手上。
第四,第五時限上我們確實可以商議,但半年和一年的時間太久,最多給你們一個月和三個月。
第六條,我們可以再商議一下,但大船肯定是要有的,而且必須在第一次交付中有,不然的話我們神州絕對不會答應。
最後是最重要的第七條,這些兇手你們必須在條約簽署後三個月內交出,不然此條約作廢。”
在松岡洋右說完它們能接受的範圍後,程先生直接將松岡洋右遞過來的檔案推了回去,態度很直接。
“程先生,這已經是我們島國的最大誠意了,還望程先生,顧先生能夠考慮一二。”
松岡洋右面露難色的說道。
“松岡君,這不是你們最大誠意,你們這是完全沒有誠意。
我覺得今天的談判到這裡就可以了。
你們說的這些東西,你們就是不給,我們也能打下來。
如果這就是你們的底線的話,那我們雙方的底線相差太大,完全沒有談攏的機會,後面我們也沒必要繼續再談了,你可以回島國了。”
顧先生此時也是一臉的不滿意,說完便起身離場了。
其實對於神州來說,除去馬六甲海峽那一項,以及撤軍時間一項外。
其他的基本上已經滿足底線了。
這份條約,本就是一份隨時可以撕掉的條約,只要能先撈一點好處,都是掙了。
但有機會多撈一點,自然是要多撈一點的。
就比如第二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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