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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為自己想, 也得為您的子女想想……」
「想什麼?」明蕙打斷了兒媳的話,「你們莫非嫌我給你丟臉了?我行得正坐得直, 一根針的便宜都沒佔過, 我從來都不覺得我丟臉, 就算我丟臉,也丟不到你們頭上去。你們都有親爸親媽。明白人都知道,你們管不著我,我的事也牽連不到你們。要真是有那糊塗的,把我的事扯到你們身上,你就說你們姓曾,我姓明,咱們連血緣關係都沒有。你們要是還嫌扯不清楚,就直接登報跟我斷絕關係,我也絕對不攔著。」
「您這話說的,我們不是……」
明蕙繼續說:「我知道你們是明理懂法的人。從法律上講,你們只有一條可以管我,就是管我養老。我以後要是把賣房子的錢花光了,沒錢養老了,告到法院,你每個月多少得給我點兒贍養費,還得讓我去你們家住。其他的,你們一律都管不著我。維持這關係對你們是一點兒好處都沒有,你們要是不想維持了,就給我寫個斷絕關係的協議,不管法律上認不認可,我都認。我能掙就掙,不能掙就把這房子賣了,錢花完了也不找你們要。你們放心,我就算餓死也不吃你們一粒米。」
明蕙的話不好聽,可句句都在法理上。她的話把老大夫妻給點醒了。在法律上,他們只有贍養明蕙的義務,而無干涉明蕙的權利。做父母的把子女放在心上,子女的意見才重要;要是不放在心上,那子女的意見就是個屁。他們的意見對明蕙就是個屁。
但無論如何是不能斷絕關係的。真寫了協議,被人戳脊梁骨不說,關鍵法律也不承認。明蕙完全可以單方面撕毀協議。老大媳婦因為明蕙沒有幫她帶孩子,並不認為自己有贍養明蕙的義務,可法律擺在那兒,明蕙要是老了沒經濟來源,起訴到法院,管她家要贍養費,她不得不給。最壞的可能是,明蕙的房子他們得不著,還得付明蕙幾十年的撫養費。
老大夫妻為了維持表面的和平,一起表示明蕙想多了,他們是絕不會和明蕙斷絕關係的。
大兒媳馬上轉換了思路,既然她的後婆婆一定要找個男的,當然要找個經濟條件不錯的,肯為她花錢的。否則明蕙不拿工資白白照顧了老頭,老頭兒兩腿一蹬,老頭兒的孩子把明蕙趕了出來,明蕙的養老還得讓他們負責。
「那男的……您朋友多大了?聽老三說他在大學當老師,是不是該退休了?他的孩子知道你們關係嗎?現在有些老頭兒結婚就是為了找個不花錢的保姆,您可得當心……」
「謝謝你這麼提醒我,不過我沒結婚的打算。」
明蕙表明了自己的態度,馬上換了一個話題。她知道他們打的什麼主意,他們現在把她當成了一個不願為他們的幸福生活發揮餘熱的包袱,這個包袱未來還可能伸手管他們要錢,於是他們想找個男人把她丟擲去,在她六十歲的時候。然而這是不可能的,明蕙為他們提供了另一個方案。
「我這裡也做婚宴禮服,要是找你們辦婚禮的客戶有這方面需求,可以讓她們加我微信。」
明蕙從抽屜裡拿出幾張明蕙製衣鋪的名片給老大夫妻,「店裡要是生意好的話,我可以給自己賺個養老本。要是生意不好,我只能把房子賣了去你們家裡住了,我要是活得太長,這賣房子的錢恐怕不夠花。」
所有能成功干涉老人的子女,無非都是利用了老人的愛和恐懼,但明蕙既不愛他們,也不恐懼他們,她不怕和他們斷絕關係,也不怕養老威脅。於是變成了繼子和兒媳們怕她,怕明蕙賣掉房子再住到他們家裡管他們要撫養費。
出了明蕙的家門,大兒媳嘲諷道:「你後媽可真是人老心不老。這麼大年紀了,還離不了男人。」這種話她當著明蕙的面是不敢說的。她能理解兩個六十歲的人結婚,男的圖女的照顧,女的圖一個經濟保障。她也能理解一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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